阳光人民医院供应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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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民医院供应室工作制度一、及时供应各科室医疗器材、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供应器材的范围按医院规定执行。二、在供应器材类别以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造预算,向有关科室请领。凡需要新添或改装医疗器械时,必须经院长与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三、供应手续:(一)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者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基数),由供应室每日定时送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二)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内及临时或急诊用物,由科室自借和归还。(三)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四)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以便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五)凡沾有脓血的器械,须由科室立即洗涤清洁,以免凝固损坏,传染病用过之物品, 由各科室先行消毒后方可退还。(六)凡无菌日期超过周或封口已被拆开者,一律不得再用。四、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一)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每次使用后律换洗。(二)凡不用高压灭菌的物品,则用煮沸法,如:玻璃、搪瓷类,应放入水中,待水煮沸后煮 10 分钟,橡皮类则须待水温后放入煮 10 分钟。(三)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清毒,如:刀、剪、膀胱镜、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清毒溶液应定期更换(容器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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