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学思想史的启示 地理学思想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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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理学思想史的启示 地理学思想史论文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地理学思想史论文”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 的支持!地理学思想史王兆莹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以陕北能源基地为例摘要:陕北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该基地拥有丰富的能源矿产和土地资源,工农业发展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由于区域自然条件的限制和历史原因,该基地社会、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平衡明显失调,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资源破坏等生态问题相当严重。因此,在加快陕北能源基地资源开发、发展区域经济的同时,必须足够重视自然资源开发与社会生态环境的综合协调,制定和完善各种环境资源政策

2、法规,实现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的区域经济高速发展。关键词:陕北 资源开发 环境保护一、陕北能源基地环境保护基本概况陕北能源基地位于黄河中游、毛乌素沙地南部,陕西省的北端。包括榆林地区的神木、府谷、榆林、横山、靖边、定边6个县市。全基地总面积33,866.33km2,占全省总面积16.3%。该基地拥有丰富的能源矿产和土地资源,工农业发展已有一定的基础,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由于区域自然条件的限制和历史原因,该基地社会、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平衡明显失调,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资源破坏等生态问题相当严重,所以在加快该基地资源开发、发展区域经济的同时,务必重视资源开发与社会生态环境的综合

3、协调。(一)神府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原因府矿区生态环境严重受损与不正当采煤活动引起的地表塌陷直接相关。在煤炭开采活动中,煤层开采后,顶板冒落导致上覆岩层发生下沉、变形,形成地表下沉、断裂和塌陷。其变形程度一般与煤层厚度、埋藏深度和采煤方法密切相关。地表沉陷表现较为明显,形成了较多的裂缝、裂隙,引发地面塌陷,道路、耕地沿裂缝下沉,水土流失。同时,煤层开采形成的裂隙破坏了采空区上覆地层潜水含水层结构,造成地表水泄漏,地下潜水疏干,影响当地人畜用水和生态系统,加剧土地沙化和荒漠化。这是神府矿区煤炭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二)榆林地区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榆林地区具有较为丰富的石油、天

4、然气等资源。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我们通过调研发现:第一,油气资源开发过程中造成了地表水和土壤的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夜、冲洗废水,修井作业后排放的还有污水会损害人类的健康。第二,油气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废气污染。钻井作业产生的废气,露地原油的挥发气体,采油过程中燃料废气和工业废气含有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氢化物等等,都会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第三,油气资源开发过程中造成的毒污染。钻井的废气泥浆、废水、废气中都含有一定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汞、砷、氰化物等。四,油气资源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损害。二、陕北能源基地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原因我国现

5、行的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基本成形,已初步形成相应法律体系,即以宪法为统领的、以环境基本法律为中心的,以国家行政法规为重要内容的,并以大量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辅助的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但是,尽管我国现行环境法律立法是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但由于对环境法认识上的偏差和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它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一)我国宪法规定的不足。我国宪法对环境与资源的规定表明我国对环境与自然资源问题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当时对环境问题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宪法规定有一定偏颇性。首先,宪法对环境问题强调防治污染,而忽视资源保护。这表现于有关资源问题的规定更多强调的是所有权的归属和自然资源的利用

6、而非自然资源的保护。其次,宪法对环境问题强调国家对其保护,而忽视普通公民的参与。这表现于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二)作为环境与自然资源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的不足。环境保护法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而对自然资源保护则留给了其他单行法规定。这样,该法就不可避免地无法发挥其环境基本法的作用和功能。从而也给人一种环境法只是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不良印象。环境保护法这样的规定导致现在陕北自然资源开发中的法律缺陷,(三)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的不足。由于人为地将环境与自然资源区分开来,导致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各自

7、为政,尤其是在涉及有关部门权力划分和行使上,显得各行其是,由此使得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执法效果大打折扣,而且,我国的自然资源单行立法主要是站在如何很好地利用和开发角度去规定的。(四)国务院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法规的不足。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代表国家的政府在其中的重要地位。换句话说,政府对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由此,政府对环境与自然资源始终一致的保护是必需的。综观我国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无疑体现了政府对环境的重视与保护。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了,我国的环境行政法规的制定基本上紧紧围绕着经济建设先行的路子而亦步亦趋的。这样的立法模式基本上是亡羊补

8、牢性质的。三、陕北能源基地环境保护的立法完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陕北地区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现行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地理学思想史王兆莹(一)在环境保护法中,强化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法应在以下方面加以修改和完善:第一,立法目的重新定位,应将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统一协调保护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其立法的目的,摒弃单一的污染防治论和经济发展论。”第二,环境保护的内容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应该并重并统一。第三,确立新的环境法原则,即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协同合作原则;公民参与原则。(二)补充和完善环境资源法基本制度主要有以下制度:第一

9、,明确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试行土地复垦保证金和征收环境补偿费制度,力求寻找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法。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陕西省能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定了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的依据。第三,环境资源的价值观念。(三)修改排污收费制度并建议开征“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税费”虽然我国已经将超标排污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也可以对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排放总量对不超标者计征排污费,但是排污收费较低,造成处罚标准过低,对环境违法行为起不到应有的惩治作用。(四)修改清洁生产制度目前,油气资源开发、生产仍然更多的关注本身生产成果

10、如何,经济效益的高低等,而对开发、生产、活动产生的自然环境综合效应的关注还是不够,看不到全局利益。要求,在工业、农业、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建筑工程等领域中建立了改进技术、回收、循环利用、绿色包装、内部监测与政府监控相协调等制度,赋予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五)建立环境侵权的人身损害保险制度确立环境侵权人身损害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主要是针对由于环境污染而带给人们的人身损害赔偿。由于油气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和毒污染,势必给油气资源开发区的人们造成健康方面的损害。很多人身损害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甚至导致死亡。而对于这一部分受害群体在我国目前的诉讼体制下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救济,所以

11、建立环境侵权的人身损害保险制度,使受害人不通过企业直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可以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四、陕北能源基地环境保护的循环经济思路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循环经济战略的产生背景和实施目的有着特有的国情。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合理处置越来越多的废弃物因此实施循环经济,其循环经济的产生是从消费领域开始的,因此西方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也更多的侧重于消费、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处理。中国的循环经济却是在高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尖锐化的过程中产生的,高速发展导致的资源压力要求政府尽快寻找到一种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缓解的方法,循环经济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下被推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因此,中国循环经济实施的首要目标是要有力的对进一步的发展提供资源上的支持,这决定了中国循环经济的立法应当有所侧重,即应当注重部分急需领域的特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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