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条文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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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文条文条文条文】2.0.52 2.0.52 2.0.52 2.0.52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进行的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进行的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进行的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进行的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亦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亦

2、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亦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亦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n n【要点说明要点说明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 ”是新增术语。是新增术语。是新增术语。是新增术语。 在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承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中,仍有一些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承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中,仍有一些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承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中,仍有一些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承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中,仍有一些施工合同纠纷采用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因此,工程造价施工合同纠纷采用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因此,工程

3、造价施工合同纠纷采用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因此,工程造价施工合同纠纷采用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因此,工程造价鉴定在一些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就成了裁决、判决的主鉴定在一些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就成了裁决、判决的主鉴定在一些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就成了裁决、判决的主鉴定在一些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就成了裁决、判决的主要依据。本条术语针对诸如工程经济纠纷、工程造价纠纷、要依据。本条术语针对诸如工程经济纠纷、工程造价纠纷、要依据。本条术语针对诸如工程经济纠纷、工程造价纠纷、要依据。本条术语针对诸如工程经济纠纷、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争议等不同的称谓,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程造价争议等不同的称谓,依据全

4、国人大常委会工程造价争议等不同的称谓,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程造价争议等不同的称谓,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关于司关于司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5、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 统统统统一将其定义为工程造价鉴定,或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并明一将其定义为工程造价鉴定,或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并明一将其定义为工程造价鉴定,或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并明一将其定义为工程造价鉴定,或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并明确其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确其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确其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确其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进行的鉴别、判断和评施工合同

6、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进行的鉴别、判断和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进行的鉴别、判断和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进行的鉴别、判断和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定。合同纠纷当事人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定。合同纠纷当事人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定。合同纠纷当事人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的有关工程造价鉴证,仍归于工程造价咨询之一以示人进行的有关工程造价鉴证,仍归于工程造价咨询之一以示人进行的有关工程造价鉴证,仍归于工程造价咨询之一以示人进行的有关工程造价鉴证,仍归于工程造价咨询之一以示区别。区别。区别。区别。14 工程造

7、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n n【概述概述概述概述】本章共本章共本章共本章共3 3 3 3节节节节19191919条,根据条,根据条,根据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复函在在在在“ “08080808规范规范规范

8、规范” ”第第第第 4.9.44.9.44.9.44.9.4条的基础条的基础条的基础条的基础上修订,对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回避、取证、质上修订,对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回避、取证、质上修订,对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回避、取证、质上修订,对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回避、取证、质询、鉴定等主要事项作了规定。询、鉴定等主要事项作了规定。询、鉴定等主要事项作了规定。询、鉴定等主要事项作了规定。n n 14.1 14.1 14.1 1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n n【概述概述概述概述】本节共本节共本节共本节共6 6 6 6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

9、定机构、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原则、回避原则、出庭质询等事项。鉴定人员、鉴定原则、回避原则、出庭质询等事项。鉴定人员、鉴定原则、回避原则、出庭质询等事项。鉴定人员、鉴定原则、回避原则、出庭质询等事项。【条文条文条文条文】14.1.1 14.1.1 14.1.1 14.1.1 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需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需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需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

10、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n n【要点说明要点说明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的机构。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的机构。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的机构。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的机构。n n当工程造价合同纠纷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当工程造价合同纠纷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当工程造价合同纠纷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当工程造价合同纠纷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 根据根据根据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49149149149号)号)号)号)第二十

11、条的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咨询人进行。咨询人进行。咨询人进行。n n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建办标函(建办标函(建办标函2005155200515520051552005155号)第一条:号)第一条:号)第一条:号)第一条:“ “从事工程造从事工程造从事工程造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价司法

12、鉴定,价司法鉴定,价司法鉴定, 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并在并在并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工程工程工程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后有效。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后有效。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后有效。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后有效。”

13、”【条文条文条文条文】14.1.2 14.1.2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应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应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应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应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n n【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定的原则。

14、n n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仅应符合建设工程造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仅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规定,还应按照仲裁或诉讼程序价方面的规定,还应按照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的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这是不言而喻的。相关规定,这是不言而喻的。【条文条文条文条文】14.1.3 14.1.3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

15、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程师承担鉴定工作。程师承担鉴定工作。程师承担鉴定工作。n n【要点说明要点说明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要求。要求。要求。要求。n n按照按照按照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50150150150号)号)号)号)的规定,工程计价活动应由造价工程师担任。的规定,工程计价活动应由造价工程师担任。的规定,工程计价活动应由造价工

16、程师担任。的规定,工程计价活动应由造价工程师担任。n n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建办标函(建办标函(建办标函2005155200515520051552005155号)第二条号)第二条号)第二条号)第二条“ “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只得定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只得定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只得定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只得在其注册的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否则不具在其注册的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否则不具在其注册的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否则不具在其注册的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否则不具有在该机构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的权力。有在该机构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的权力。有在该机构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的权力。有在该机构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的权力。”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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