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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零售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成品油零售价格的执行秩序,提升公司零售价格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零售价格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类性质加油站,并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价格委员会。价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经营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物流配送部、零售管理部、商业客户部、纪检监察部主任组成。价格委员会职责:适时组织召开价格会议,监督、指导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下设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零售管理部部长担任,成员由零售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并设专(兼)职价格信息管理岗。第四条各分公司相应成立价格管理小组.组长由各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各分公司零售
2、管理主任和各加油站站长组成。第三章价格调整第五条价格委员会在接到省公司下发的价格调整通知后,及时组织召开价格调整会议,下发价格调整通知。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价格调整通知后,半个小时内通知到各分公司价格管理小组,各价格管理小组通知各加油站做好价格调整准备。第六条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安排IC 卡办公室人员制作价格调整模板,在省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上传价格调整模板.并通知各加2 油站进行数据通讯,各站点要做好调价记录登记工作。第七条调价结束后,价格管理小组负责落实各加油站调价情况,对调价不成功的加油站及时上报公司零售管理部IC 卡办公室人员或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主任。第八条对调价不成功的加油站,零售管理
3、部指导各加油站自行进行价格调整。第九条省公司特殊规定的具体到单站的竞争价格另行通知,单独下发。第四章价格管理第十条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转发省分公司下发的价格通知,并对价格调整情况进行备案。第十一条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加油站的价格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价格信息管理岗定期收集、上报各价区零售价格情况,并上报省零售管理中心.遇特殊经营时期,随时收集各价区零售价格情况,并及时上报省零售中心。第十三条各价格管理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价格管理岗,根据公司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指示做好加油站商圈内零售价格的收集、上报工作。第十四条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要分
4、析效益与价格、效益与销售量的关系,发现零售价格偏差,及时上报省零售中心,并提出价格调整意见。3 第五章奖 惩第十五条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根据各期调价通知,及时检查加油站管控数据,如发现调价不及时情况,经调查划分责任,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 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 元;调价执行不到位的加油站站长罚款300 元。第十六条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对各区域市场零售价格进行不定期调查 ,检查分公司价格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如出现价格调查不及时、不准确等情况的,对价格管理小组责任人罚款500 元。第十七条零售价格管理办公室价格信息管理岗负责考核零售价格调查信息上报情况,对上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 元。第十八条凡对本区域市场零售价格提出的调整建议被省公司采纳者一次性奖励300 元。第六章附 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 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由零售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