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原则:(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确定责、权、利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收入分配体系二)建立薪酬增长机制,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三)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四)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薪酬制度,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员工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五)基本工资制度与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相结合,根据单位不同情况,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承包工资、经营管理者年薪等不同的薪酬分配形式六)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工资市场化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主体所属部门、 单位,各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薪酬管理职责第四条 组织人事部是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为:(一)负责集团公司薪酬的宏观管理和工资总额计划的制定、实施;共8页第1页(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主体的工资分配方案及配套办法, 具体组织工资分配;(三)审批各分公司的工资分配方案、工资总额计划,并对其工资分配和工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宏观调控。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分公司负责编制本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制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负责员工的考核和工资分配第三章 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第六条 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者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工资制,按年度考核、支付第七条 原则:(一)应确立经营管理者是企业重要的资源和资本的思想观念,承认其劳动的复杂性、特殊性及价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二)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确定科学的考核指标, 落实风险经营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考核严格、兑现规范,使经营管理者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维护企业和所有者权益三)加强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现经营管理者收入奖惩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第八条 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工资制的人员范围: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参照执行第九条 经营者目标经营责任工资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励三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和预付办法按《经营者目标经营责任工资制实施办法》执行第十条 本着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原则,确定对经营管理者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确定应坚持先进、合理的原则第十一条 实行经营管理者风险抵押制度,风险抵押金数额为本人年基本工资额的 30%。
共8页第2页第四章 员工基本薪酬制度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薪酬制度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劳动责任大小、劳动技能高低、劳动强度轻重、劳动条件好差及人心流向等主要因素,依岗位劳动测评归类分级结果所确定的工资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全部岗位分为管理岗和执行岗,均划分为十个类别,每类分为五个档次根据生产经营的重点,适时调整岗位工资中不同劳动要素的比重,每三年对各岗位进行一次测评,依据测评结果重新确定各岗位等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定期重新确定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数额第十四条 岗位工资实行易岗易薪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正常的考核上岗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能力、 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 切实把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结合起来,使员工的岗位工资随着岗位的变动而变动第十五条 员工在集团公司内因工作变动,岗位类别发生变化,从变岗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类别的标准第十六条 新进入集团公司的人员,试用(见习)期按本人所在岗位五档工资标准的 50%执行,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按五档工资标准执行;学徒期第一年按本人所在岗位五档工资标准的 50%执行,第二年按本人所在岗位五档工资标准的 70%执行,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按五档工资标准执行。
上述人员确定的工资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第十七条 员工因某种原因由单位决定下岗的,执行下岗工资标准,下岗员工重新上岗后,执行新岗位五档工资标准,其中,在试用期内岗位工资按 80%支付下岗员工随岗学习培训者,按所在岗位五档工资标准的 60%支付岗位工资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每年年底对符合进档年限的员工进行一次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晋升后的岗位工资从下年元月份执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一次晋档资格:被判有期徒刑缓刑仍留集团公司工作者,因涉嫌违法犯罪曾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强制戒毒者共8页第3页第五章 员工辅助薪酬第十九条 为了体现员工劳动贡献的积累,设立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按员工工龄(虚年)计算,一年工龄 4 元,按月支付新增年功工资从每年元月份起执行员工工龄计算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员工原标准工资在实行岗位工资时的剩余部分作为保留工资予以保留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仍按原规定支付主要包括:副食补贴 15 元/月,粮价补贴 20 元/月,物价补贴 53 元/月,生活用煤补贴 3 元/月,肉食补贴 3.5 元/月,洗理费 10 元/月,交通补贴 10 元/月,女工卫生费 5.5 元/月,冬季取暖补贴 42 元/年,冬菜补贴 30 元/年,知识分子补贴,边补,书报费。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内部设误餐补贴,误餐补贴每人每月 60 元,如有缺勤每天扣 3 元,全月缺勤,误餐补贴全部扣除第二十三条 为了充分调动车间主任、副主任的积极性,设立车间主任津贴车间主任津贴数额为本人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与上一类别同档岗位工资之差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集团公司化工五班三倒岗位工作,岗龄每满一年增发岗龄津贴 5 元/月,岗龄五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发岗龄津贴 8 元/月员工当年在倒班岗位出勤不足 180 天不计算岗龄,岗龄津贴从每年 1 月份起增加实行岗龄津贴后,员工当月在倒班岗位出勤不足 15 天停发岗龄津贴员工离开化工倒班岗位,岗龄津贴取消,员工再回到化工倒班岗位,岗龄前后合并计算第二十五条 夜班工作津贴(一)车间五班三倒岗位夜班津贴:小夜班( 16:00- 24:00) 5 元/人 . 班,大夜班( 0:00-8:00)10 元/人 . 班;其他单位倒班人员(夜间 12 时交接班,不允许睡觉)夜班津贴:小夜班 2 元/人 . 班,大夜班 4 元/人 . 班共8页第4页(二)电气车间、仪表车间岗位值班人员( 16: 00-8:00)津贴标准 8 元/人 . 班;其他单位岗位值班人员( 18:00- 8: 00)津贴标准 5 元/人 . 班。
三)车间夜间值班人员(每夜 1 人)津贴标准 8 元/人 . 班四)集团公司安排的夜间值班人员津贴标准 5 元/人 . 班五)车间员工因生产需要夜间加班者,连续加班到 23:00 时,可享受小夜班津贴 5 元/人;零时以后连续加班到 5:00 时,可享受大夜班津贴 10 元/人临时安排的夜间值班人员,执行夜间值班人员的津贴标准第二十六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按规定支付 300%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为员工本人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之和加班工资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加班工资总额由组织人事部核定第六章 员工薪酬支付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按集团公司下发的《多经单位经济责任制总体方案》执行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车间由集团公司按照《岗位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部门、单位制定内部《岗位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 ,负责对员工个人的分配,岗位工资考核分配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第二十九条 员工休假期间工资支付:(一)员工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工伤假,岗位工资按天数减发 10%二)员工请事假按天数减发全部工资三)员工休病假按休假天数和下列比例减发工资:医疗期内按下列比例减发岗位工资:工龄不满 5 年减发 50%;满 5 年不满 15年,减发 40%;满 15 年不满 25 年,减发 30%;满 25 年减发 20%。
医疗期满延长医疗期的,全部工资减发 40%按上述办法减发的年功工资和保留工资可返还给员工所在单位共8页第5页第三十条 违法、违纪、受处分人员的工资支付:(一)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收审或强制戒毒期间,停发工资及津贴二)员工旷工按天数减发工资、津贴三)员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保留工资按 40%支付,其他津贴照发以上人员从处分期满的次月起按 100%支付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保留工资四)员工停职检查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保留工资按 50%支付五)员工因打架斗殴负伤不能上班,休息期间停发所有工资、津贴上述因旷工、停职检查、打架负伤休息减发的年功工资和保留工资可返还给员工所在单位第三十一条 下岗员工年功工资、保留工资支付:参加随岗培训者支付 60%,培训期间请假者, 以上述工资为基数按休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执行;未参加随岗培训者支付 25%上述工资集团公司扣回第三十二条 其他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一)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如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参加党、政、工、青、妇代表会,出席劳模、先进者大会,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或证明人,参加民兵预备役活动,集团公司指派或同意参加各种会议或群众性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出勤支付工资。
二)员工借外单位工作,工资由借人单位支付;从外单位借入人员,参照新进入集团公司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办理工资事宜第七章 员工奖励薪酬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建立奖金制度奖金是超额劳动的报酬,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设基本奖、超产奖、成本奖、长周期奖、年目标奖、年成本奖、挖潜增效奖、目标管理责任奖、检修奖、销售奖、物资供应奖等共8页第6页第三十四条 奖金按《经济责任制总体方案》考核发放,由企业管理部组织考核,组织人事部计算制表,计划财务部发放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制定本部门、单位《奖金考核发放办法》 ,明确各岗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