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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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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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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 全和完整,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财政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被确认 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学 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 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院所有的公共资产国有资产 的表现形式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 资产1 •固定资产:主要指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交通运输工 具、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2•流动资产:主要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账款等3. 长期投资:主要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 单位的投资4. 无形资产:主要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和名 称专用权等5•国家规定的其他资产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 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国有资产产权的登记、界定、 变动和纠纷调处;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和监督;向上 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等第二章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第五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 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院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笫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总务处)是学院国有资产 的主管部门,在学院领导下,对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院资产 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负责学院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等产权管 理工作,明晰内部产权关系;组织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资产汇总报 告,及时真实地反映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 门的部署或学院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3•调查研究学院各类资产的现状和变动情况;监督各类资产的使 用和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4•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监督、检查5•负责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所有权确认、建档工作;参与公有 房屋建设、土地利用及大型修缮项目的规划论证第七条 学院所属相关部门,分別为学院各类资产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学院办公室: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院无形资产管理 实施细则,负责学院院名(名称专用权)、学院荣誉管理以及车辆管 理建立健全陈列品和档案材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总务处:负责家具、材料等物资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公有 房产分配、调整,办理有关使用手续;负责办理公有房屋、土地等资 产的产权证书和租赁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公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的完 整对后勤社会化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保值增值考核,维护学院各类 资产的收益权负责归口管理资产的初始数据录入,严格资产验收、 入库程序和手续财务处:负责各类资产的财务管理,建立资产的总账目和负责会 计核算工作,参与制定各类资产的管理办法;是学院货币资金、应收 及预付款和对外投资的管理部门,负责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的审核和数 据上报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根据教学、科 研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实验室设置、调整、 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管理和数据上报等工作科研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管理 监督该类无形资产的转让,并维护学院该类无形资产的收益权加强 对该类无形资产的保护,对侵权行为进行清理。

图书馆(信息中心人贯彻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建 立健全图书资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提供图书资料购置计划、 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学院信息 技术的规划,设施、设备的计划、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设 备类资产的初始数据录入等工作第八条资产占有使用部门对占有、使用的学院资产负有直接管 理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占有、 使用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三章资产的登记、使用管理第九条资产的登记包括:学院作为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政策、 法规,对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 权登记,取得占用国有资产法律认可的行为;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 法规,对内部各单位占有、使用各类资产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以 确认占有、使用关系,落实管理责任的行为等第十条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接受上级国有资产主管 部门组织的“产权登记”检查该项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执行第十一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学院资产 状况进行清查登记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通过界定资产所有权,维护学院主体对各类资产的收益权。

防止发生 侵占和变相侵占国有资产的现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十二条 学院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资产投入配置办法,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 使用效益对于不合理占有、使用学院资产的现象,要进行认真清理 和必要的调剂,做到定额配置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资产主管 部门有权调剂处置第十三条学院各部门使用教育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购置大型、 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珍版图书,或者大宗一般设备仪器、材料以 及进行基本建设、大型修缮,都应当纳入年度计划,组织考察论证, 公开招标,并严格规范合同手续,实行购建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第十四条学院所属各部门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有领 导负责管理工作确定1名资产管理人员,资产量较大的部门应设立 专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动,资产管理 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交接,由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办理调动 手续交接手续不清,移交人员不得离岗第十五条对固定资产及存货的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 验收、入库、借用、领用、保管制度以及修缮、养护制度和使用情况 档案登记制度以及损失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对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它 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七条对使用院名、院誉(简称、字样)的社会组织、社会团 体、个人及学院内各单位、团体、个人,应严格审查资格、资信,逐 一登记,并定期检查清理对损害学院权益的,应依法收回使用权第四章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第十八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学院为完成教学、科研及其它任务 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学院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科 研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资产第十九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家《国有资 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 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第二十条 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 学院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对转作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非经营性资产,按会计年 度收缴利润(红利、股息),其中转作经营性的固定资产,应按标准加 收折旧费对转作企业注册资本金以外的非经营性资产(含资产租赁 等),按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 占用学院资产单位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 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学院有关部门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 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 业第二十三条学院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资本金转作经营 性资产企业不得转让和长期(十年以上)出租其建造在使用权属学 院的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也不得用于抵押和提供担保第五章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第二十四条 学院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学院对占用、使用的国 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 报废、报损等学院国有资产的处置由管理部门负责第二十五条学院所属各部门无权直接处置国有资产,需耍出售、 出让、转让、报废、报损的资产,必须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学院设 立资产技术鉴定小组凡资产处置应有资产技术鉴定小组鉴定意见 单台价值在2万元(含)以上,还应有专业技术人员3人签署鉴定意见, 管理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核总价在10万元(含) 以上资产处置需经学院办公会研究通过学院资产处理意见必须报上 级有关部门核准后方能执行第二十六条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按下列程序执行:1•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并填写《X职业技术学院资 产处置申报表》报管理部门2•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验,签字确认并将处置申请表报 学院领导审批。

3.管理部门将学院处置决定报主管部门,待批复后执行4•财务部门根据申请表的批准内容以及主管部门批复,调整固定 资产账目,使用部门同时调整管理账目、明细卡,做到账、卡、实物 相符5•经批准执行处置的资产由管理、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 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 照程序处置固定资产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处置固定资产,违者将视情 节轻重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门,按 照资产的分类,作为专项基金进行管理使用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收入, 经营实体用于自身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私存、私分或挪作他用O第二十八条 资产纠纷的调处由学院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调处工作按国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产权纠纷调处办法 执行第二十九条学院国有资产是确保教学、科研等事业发展的重要 物资基础,学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一律不得用于贷款的抵押或担保第六章资产的报告制度第三十条学院各部门对所占用学院资产的状况,要定期进行报 告(报表和分析说明)。

第三—条学院资产报告的报表格式、内容要求及报告吋间, 由学院财务部门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学院资产管理 工作的需要统一制定第三十二条学院资产占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填报资产报告, 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占用资产的变动、结存情况和使 用效益做出分析说明第三十三条 学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编本部门所管理资 产的有关报表及分析说明,向学院领导报告;同时抄送财务部门,作 为编制学院资产汇总报告的依据第三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 的时间和要求,编报学院资产汇总表及分析说明,向学院领导和上级 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报告,为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及编制学院财务预算提 供决策依据第七章责任第三十五条占有、使用学院资产的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都有 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应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三十六条 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 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院将追究其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丢失或损坏,不反映、不 提岀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2•在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 重后果的第三十七条学院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 责令其改正,并建议学院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未履行职责,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2•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随意处置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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