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河镇篮球协会章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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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河镇篮球协会章程(草案) 宿城区龙河镇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宿城区龙河镇篮球协会”。 第二条、由于篮球运动在镇较为普遍,故协会主要由本镇中小学教职工和学生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普及篮球运动和篮球知识,通过组织篮球爱好者参加比赛,使本镇中小学教职工及学生认识、熟知和喜爱篮球运动。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机关为宿城区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宿城区民政局。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是:省宿迁市宿城区龙和中心小学。 第二章业务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围: 1积极举办、承办或联合举办本镇围的各项篮球比赛; 2协助区体育局、镇政府组织好本镇机关事业单位篮

2、球联赛,培训裁判,普及篮球知识; 3通过组织篮球赛,向全镇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等优秀品德,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4.加强与体育工作者、关心支持体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各类体育组织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由协会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全镇各各中小学、机关事业是本会的协会会员。 (二)个人会员吸收全镇中小学生、教师和社会篮球爱好者 参加。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有关规定;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服从本会管理和完成本会所交给的任务; (四)从事体育

3、运动,积极开展活动,在本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

4、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会长、秘书长、理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年召

5、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协会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七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协会50%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其他决议,须经

6、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20%。 第二十条、本协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协会,报

7、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八)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

8、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届年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60%。 第二十六条、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经理事长或者60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负责

9、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会长(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协会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10、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11、应当以适当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协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12、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任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条、本协会按照社会协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13、报宿城区体育局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22年12月8日第1次龙河镇篮球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龙河镇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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