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样原则与方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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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采样原则与方法 食品采样原则与方法 采样 一、现场快速检测采样注意要点 1 为了监测总体样品的安全卫生状况,应注意采样的代表性原则。均衡地,不加选择地从全部批次的各部分随机性采样。不带主观倾向性。 2 为了检验样品掺假、投毒或怀疑中毒的食物等,应注意采样的典型性原则。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样。如怀疑某种食物可能是食物中毒的原因食品,或者感官上已初步判定出该食品存在卫生质量问题,而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采样。 3当检出阳性样品或不合格样品时,应考虑采样方法是否正确。 4 对检出的阳性样品或不合格样品,如需送实验室进一步确认,应按采样原则与采样数量送检。 二、采样原则 1代表性原则:采集的样

2、品能真正反映被采样本的总体水平,也就是通过对具体代表性样本的监测能客观推测食品的质量。 2 典型性原则:采集能充分说明达到监测目的典型样本,包括污染或怀疑污染的食品、掺假或怀疑掺假的食品、中毒或怀疑中毒的食品等。 3 适时性原则:因为不少被检物质总是随时间发生变化的,为了保证得到正确结论应尽快检测。 4 适量性原则:样品采集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同时不应造成浪费。 5不污染原则:所采集样品应尽可能保持食品原有的品质及包装型态。所采集的样品不得掺入防腐剂、不得被其他物质或致病因素所污染。 6 无菌原则:对于需要进行微生物项目检测的样品,采样必须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一件采样器具只能盛装一个样品,防止

3、交叉污染。并注意样品的冷藏运输与保存。 7 程序原则:采样、送检、留样和出具报告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各阶段均应有完整的手续,交接清楚。 8同一原则:采集样品时,检测及留样、复检应为同一份样品,即同一单位、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同一批号。 三、采样数量 1根据检测项目来确定采样量,既要满足检测项目要求,又要满足产品确认及复检的需要量。 2理化检测用样品采样数量: 2.1总量较大的食品:可按0.52比例抽样; 2.2小数量食品:抽样量约为总量的1/10; 2.3包装固体样品:250g包装的,取样件数不少于3件; 250g包装的,不少于6件。罐头食品或其它小包装食品,一般取样量3件,若在

4、生产线上流动取样,则一般每批采样34次,每次采样50g,每生产班次取样数不少于1件,班后取样基数不少于3件;各种小包装食品(指每包500g以下),均可按照每一生产班次,或同一批号的产品,随机抽取原包装食品24包。 2.4肉类:采取一定重量作为一份样品,肉、肉制品100g左右/份; 2.5蛋、蛋制品:每份不少于200g; 2.6一般鱼类:采集完整个体,大鱼(0.5kg左右)三条/份,小鱼(虾)可取混合样本,0.5kg左右/份。 3微生物检测用样品采样数量: 4急性食物中毒样品采样数量: 四、采样用具 采样用具本着适用、够用为准的原则。可参考备置以下物品:勺子、镊子、剪子、刀子、铲子、开罐器、尖嘴

5、钳、吸管、吸球、量筒(杯),微生物检测采样需要备置消毒棉签、无菌棉拭子、采便管、运送培养基、一次性注射器、无菌采样容器、无菌采样袋、乳胶手套、规格板、酒精灯及酒精、75%酒精棉球、灭菌生理盐水、消毒纱布、记号笔、不干胶标签、皮筋、火柴手电筒及样品冷藏运输设备 五、采样方法 1随机性采样:均衡地,不加选择地从全部批次的各部分,按规定数量采样。采用随机性采样方式时,必须克服主观倾向性。 2针对性采样: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如怀疑某种食物可能是食物中毒的原因食品,或者感官上已初步判定出该食品存在卫生质量问题,而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采集样品。 3理化样品采样方法: 3.1散装食品采样方法: 3

6、.1.1液体、半液体样品:采样前先检查样品的感官性状,然后将样品搅拌均匀后采样,采用三层五点法(见附录1)。对流动的液体样品,可定时定量,从输出口取样后混合留取检验所需样品。 3.1.2固体食品采样方法:采用三层五点法(见附录1)。从各点采出的样品要做感官检查,感官性状基本一致,可以混合成一个样本,如果感官性状明显不同,则不要混合,要分别盛装。 3.2大包装食品采样方法: 3.2.1液体、半液体食品:采样前摇动或搅拌液体,尽量使其达到均质。采样前应先将采样用具浸入液体内略加漂洗,然后再取所需量的样品;取样量不应超过其容器量的四分之三,以便于检验前将样品摇匀。大包装食品常用铁桶或塑料桶,容器不透

7、明,很难看清楚容器内物质的实际情况。采样前,应先将容器盖子打开,用采样管直通容器底部,将液体吸出,置于透明的玻璃容器内,作现场感官检查。检查液体是否均一,有无杂质和异味,然后将这些液体充分搅拌均匀,装入样本容器内。 3.2.2颗粒或粉末状的固体食品:每份样品应用采样器由几个不同部位分层采取,一起放入一个容器内。 3.3 小包装食品采样方法:直接食用的小包装食品,尽可能取原包装,直到检验前不要开封,以防止污染。 3.4 其他食品采样方法: 3.4.1肉类:在同质的一批肉中,采用三层五点法(见附录1);如品质不同,可将肉品分类后再分别取样。也可按分析项目的要求重点采取某一部位。 3.4.2 鱼类:

8、经感官检查质量相同的鱼采用三层五点法(见附录1);大鱼可只割取其局部作为样品。 3.4.3烧烤熟肉(猪、鹅、鸭):检查表面污染情况,采样方法可用表面涂抹法。大块熟肉采样,可在肉块四周外表均匀选择几个点。 3.4.4 食具:采用试纸法采样检测。 3.4.5 冷冻食品:对大块冷冻食品,应从几个不同部位采样,在将样品检验前,要始终保持样品处于冷冻状态。样品一旦融化,不可使其再冻,保持冷却即可。 3.4.6生产过程中的采样:划分检验批次,应注意同批产品质量的均一性。 4微生物样品采样方法 4.1微生物样品种类可分为大样、中样、小样三种。大样系指一整批,中样是从样品各部分取得的混合样品,小样系指检测用的

9、检样。 4.2微生物采样必须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预先准备好的消毒采样工具和容器必须在采样时方可打开,采样时最好两人操作,一人负责取样,另一人协助打开采样瓶、包装和封口;尽量从未开封的包装内取样。 4.3采样前,操作人员先用75%酒精棉球消毒手,再用75%酒精棉球将采样开口处周围抹擦消毒,然后将容器打开。 4.4袋装、瓶装、罐装食品等包装食品,应采完整的未开封的样品。散装固体、半固体、粉末状样本,可用灭菌小勺或小匙进行采样;如果样品很大,则需用无菌采样器取样;固体粉末样品,应边取边混合;冷冻食品应保持冷冻状态采样。 4.5 瓶装液体样本采样前,应先用灭菌玻璃棒搅拌均匀,有活塞的用75%酒精棉球将采

10、样开口处周围抹擦消毒,然后打开塞,先将内容物倒出一些后,再用灭菌样本容器接取样本,在酒精灯火焰上端高温区封口。散装液体样品通过振摇混匀用灭菌玻璃吸管采样,样本取出后,将其装入灭菌样本容器,在酒精灯上用火焰消毒后加盖密封。 4.6对生产工具、设备、食具表面的采样可采取刮涂法;涂抹法;滤纸贴附法;洗脱法。餐(饮)具消毒卫生状况采样检测可按GB 14934-1994卫生标准执行。 5急性食物中毒样品采样方法: 5.1样品采集的种类和项目应根据病人的症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力求及时、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5.2采样种类:一般包括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液、尿液、肛拭子(大便)、可疑餐次的剩余食品、

11、食品容器和加工用具表面涂抹物等,可能条件下还应采集厨师和直接接触食品人员的手拭、肛拭等。 5.3采样人数:一般规模较大的疑似中毒事件(中毒人员大于100人)至少采集1020名具有典型临床症状的病人生物性样品,小规模的疑似中毒(中毒人员小于30人)可采集病人生物性样品 35份。 5.4样品采集方法: 5.4.1 可疑食物:对可疑餐次的剩余食物、可疑原料及半成品,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性采样。 5.4.2可疑食物制售环节:对制售用具、工具、容器等可能直接污染可疑食物的物品,采用棉拭涂抹法采样。 5.4.3患者呕吐物、粪便、洗胃液:最好在服用抗菌素之前采集新鲜的呕吐物(50g200g),粪便(50g10

12、0g)必要时可采集洗胃液(50200mL)或涂抹被吐泻物污染的物品于运送培养基中。 5.4.4患者血、尿样:对疑似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应采集患者急性期(3天内)和恢复期(两周左右)的肘静脉血23mL,同时采健康人的血样作对照。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要注意收集患者尿样。 5.4.5食品加工人员带菌检查:对患有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病的从业人员,对其手、咽、鼻病灶皮肤进行涂抹采样。怀疑肠道传染病的可采取肛拭取样。 六、采样记录 1现场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应采用固定格式采样文本,内容应包括:采样目的、被采样单位名称、采样地点、样本名称、编号、被采样产品产地、商标、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或编号、样本状态、被采样

13、产品数量、包装类型及规格、感官所见(有包装的食品包装有无破损、变形、受污染、无包装的食品外观有无发霉变质、生虫、污染等、采样方式、采样现场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及一般卫生状况)、采样日期、采样单位(盖章)或采样人(签字)、被采样单位负责人签字。采样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采样单位,一份由采样单位保存。 2样本签封和编号:采样完毕整理好现场后,将采好的样本分别盛装在容器或牢固的包装内,在容器盖接处或包装上进行签封,明确标记品名、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采样日期等内容。如样本品种较少,应在每件样本上进行编号,注意编号应与采样记录上的样本名称或编号相符。 七、样品运输及保存 1采样结束后应尽快

14、将样品检验或送往留样室,需要复检的应送往实验室。 2疑似急性细菌性食物中毒样品应无菌采样后立即送检,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气温高时应将备检样品置冷藏设备内冷藏运送,不得加入防腐剂。 3 需要冷藏的食品,应采用冷藏设备在05冷藏运输和保存,不具备冷藏条件时,食品可放在常温冷暗处,样品保存一般不超过36h。(微生物项目常温不得超过4h) 4采集的冷冻和易腐食品,应置冰箱或在包装容器内加适量的冷却剂或冷冻剂保存和运送,为保证途中样品不升温或不融化,必要时可于途中补加冷却剂或冷冻剂。 5食品标签标明存放、运输条件的食品,采集的样品存放、运输条件要与之相符,如酸奶标识说明要冷藏,样品的运送及复检样品的保存都

15、要做到冷藏。 6需做微生物检测的样品,保存和运送的原则是应保证样品中微生物状态不发生变化。微生物检测用的样本及不能冷藏保存的样本原则上不复检、不留样。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出的超标样品,应随即采用国标方法进行确认。检测不合格的样品,要及时通知被采样单位和生产企业。处理样品时,禁止将有毒有害液体样本直接倒入下水道。 7采集的样品注意应在保质期内,尽量抽取保质期于3个月以上的产品(保质期限不足3个月的除外)。留样和需要确证的样品,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存放,期限为检测结果出示后三个月。对餐饮业要求凉菜48h留样。 8 样本保存要保持样本原有状态,样本应尽量从原包装中采集,不要从已开启的包装内采集。从散装或大包装内采集的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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