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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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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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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目录序 B - 1 -第一章总贝y -1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3 -第三章教学科研机构 -12 -第四章 教职员工 -13 -第五章学生 -15 -第六章财务、资产、后勤 -17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18 -第八章学校标识 -19 -第九章附则 -20-附件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徽 附件2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旗 附件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歌《天麟之歌》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福州林 业学校”始建于1953年,创立地址在福州市盖山区北园村1956 年4月,因战备需要迁至南平市,改名为“福建省南平林业学校”; 1958年11月,并入福建林学院,更名为“福建林学院中专部” 1959年5月,更名为“福建林学院附属林校”;1961年8月,与 福建林学院分离,恢复为“福建省南平林业学校”;1963年更名 为''福建林业学校”;1969年因文化大革命被迫停办,1974年复 办;2003年,升格为高职院校,定校名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 学院”200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 年,形成天麟校区与江南校区并存的“一校两区”的校园格局; 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5年,被确 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 义办学方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全面履行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办学职能,走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之路,形成了鲜明的行业办学特色和优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英译名称为 Fujian Forestry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学校法定住所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邮编: 353011o学校设有天麟校区和江南校区,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 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校的网址是: http://www. fjlzy. com/o第三条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福建省人 民政府举办、福建省教育厅管理第四条 学校是以非营利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院长是学校 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 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 进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根本,实施以技术技能人才 培养为主体,以科技服务和职业培训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办学模 式,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之路,立足林业,面向社会,培 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建设全国知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现代高职强校。

第六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 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开展成人教育、职业 培训和科技服务活动第七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 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 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 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二) 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三) 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 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等;(四) 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 务;(五) 依法自主开展对外教育与科技交流和合作;(六) 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 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 资分配;(七) 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 管理和使用;(八) 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第八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 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九条 学校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依法治校、民主管理, 坚持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十条中国共产党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学校 的领导核心,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 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学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 和决策基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 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 者和可靠接班人二)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办学、建设和发展规划,研究决定年度经费预算(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 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 部人选五)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 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 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六)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 良好校风学风教风A)加强对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 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 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 自身建设九)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十)领导学校工会、科协、共青团、关工委、学生会等群 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和老干部工作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参加党委会的人员由全体党委委员组成,党委办公室负责 人、学校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 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 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 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 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第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 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 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 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行使 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按规定受理和组织办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 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纪律的举报和案件并作出处理,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党委 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 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 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 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六)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 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A)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 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 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 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 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参加校长办公会议 的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 察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 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由院长确 定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 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 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校长可暂缓 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出决定或决议 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与会人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 见可以声明保留并做好记录,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第十三条 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第十四条学校依法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和章程组建、运行学术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是:(一) 对学校学术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二) 就学术相关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三) 审议教研科研计划,推荐教研科研项目,审查推荐教研科研成果。

四) 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宜;(五) 对学校的学术事务实施监督;(六) 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同时可以适当聘请校外有关专家担任特邀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 以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经民主选举后确 定特邀委员由校长或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 同意后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1名,设副主任委员3名主任委员可由校长兼任,或者由校 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委员会 副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 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 为通过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 任主持开展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 研究人才培养工作的突出问题、重大趋势,并提出决策 咨询建议;(二) 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审议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 案和教学管理重要制度;(三) 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组织建设、 教学设施建设、教师教学培训等工作;(四) 听取和审议人才培养年度质量报告,审阅人才培养状况 基本数据,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质量改进及保障措施;(五) 审议教研计划方案,审议推荐教研项目,审查评定和推 荐教学成果;(六) 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中的争议;(七) 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 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 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第十六条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 教职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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