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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的准备工作(一)沟通发行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发行及上市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发行、转让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第2号)以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类产品发行、登记及上市一站式服务电子化正式上线的通知(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在不晚于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发行首日(T日,下同)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提交全套发行申请文件,尽早与本所就发行方案的要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发行方案顺利实
2、施。(二)可交换债网上申购发行业务有关要点1可交换债网上发行业务流程及时间安排请参见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一)。2可交换债的简称和代码即为网上申购的简称和代码。3投资者参与可交换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交换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交换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网上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
3、料以T-1日日终为准。4可交换债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5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规模合理设置单个账户网上申购上限。网上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人民币1,000元),申购数量应当为1手或1手的整数倍,但最高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为保证申购的有序进行,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系统承载能力对申购单位、最大申购数量、申购时间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
4、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7参与可交换债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三)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联系办理发行前的相关手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当提前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结算业务部等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可交换债发行的相关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