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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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四川农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法学专业 蹇昊指导教师:毛平 【摘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新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产生了,他们是中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构造下虽然被定为农民,但他们却早已从农民中分化出来,不同程度地融入城市社会,并为城市的建立和经济的开展做出巨大奉献,但由于其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各种侵害农民工资及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困扰着社会的和谐开展。农民工已经成为现今社会开展的重要生力军,然而在农民工日益增多的今天,侵害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如何依法维护其合

2、法权益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众所周知,农民工这个特殊社会群体从20世纪90年代出现以来,在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建立及城镇企业的开展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奉献,然而他们在政治参与、社会保险、生活居住、业余文化和子女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权益却常常难以得到保障,这些问题的日趋严重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支持。【关键词】:农民工 工资 劳动权益 法律保护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绪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农民工这个新型社会群体在城市建立及城镇企业的开展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奉献,然而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常常难以得到保障。这些问题的日趋严重逐渐

3、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方面进展有益的建议。 一、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农民工进城以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的同时,也为工业和城市的开展、为城镇的建立、繁荣发挥了不可无视的作用。它的出现为中国经济改革与开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历史奉献,推动了中国城市扩容与小城镇的建立,为中国市场化的进程起到了独特的作用;而对于农村来说农民工进城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题,为“三农问题困境踏出一条坦途。我们必须正视农民工,必须深刻认识他们对经济社会做出的巨大奉献。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开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充裕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

4、国将长期存在。我们要站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是新形势下的战略任务。 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遭侵权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根本的内容上来说在于农民工工资即劳动报酬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及制度形成的城乡差异,农民与城镇居民差距显著。与这两个群体相比,由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那么形成了一个相对庞大的中间阶级。 据农业部统计,200

5、3年全年外出的务工农民已接近1亿人次,广东省2002年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农民工对全省GDP增长奉献率高达25%以上。随着农民工人数的增加,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还是日益突出,主要问题有:(1)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说明,72.5%的民工工资遭到不同程度的拖欠,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1000亿元左右;(2)生产条件差,劳动保护措施不力。多数用工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住宿条件拥挤、脏乱、不通风,根本达不到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3)超时工作或加班得不到应有报酬,一些农民工因长时间超负荷劳动而致病;(4)社会保障程度低。一些企业对社会保障工作态度消极甚至有抵触情绪,通常以员工

6、流动性大、农民工不愿投保等为借口,少报、瞒报用工人数或工资总额,以到达少缴社会保险金目的。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全国农民工的参保率缺乏40%。虽然这些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政策,从本质上也表达了政府的责任,这些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从长远看、从法治社会的要求看,这种行政手段对解决此类问题并没有长效性,更无法解决涉及到行政官员个人或者所在部门的道德风险问题。作者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因:农民工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过渡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一方面,传统农业积聚了大量的社会生产力,现代农

7、业又排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剩余;另一方面,现代工业的开展需要大批劳动力,导致农业劳动力逐渐参与到现代工业中。在这种转变中,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比拟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中国的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至今根本上仍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长期在一个地方或者同一个单位生活,形成了各种相互牵连,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人们不愿意为了一般的权利纠纷而严格依法处理,伤及这种社会关系,倒是愿意放弃一些权利,赢得一些情理,以改善同周围的社会关系。农民工的这种传统意识和较低的文化素质,使适应工业社会需要的现代法治观念极难为他们所承受。这样,走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农民工既不能

8、以传统方式保护好自身利益,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的权益。 二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构造的影响 传统户籍固定制度使农民工很难取得城镇居民资格。在这种条件下,许多面向城镇居民的优惠政策农民工无法享有,农民工无论在城市居留多久都无法改变他们的城市流动人口的地位。相反,城市劳动力很大一局部人和城市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而对他们采取歧视性政策,因为过量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入,对城市劳动力就业和城市政府管理均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困难。 三农民工的无组织性 如果农民散落在城市而没有自己的组织,成为流民,他们是没有发言权的。从流民角度而言,他们的利益无法自致其上;从国家的角度出发,也因为他们没有组织,无法对他们

9、进展有序的组织化管理。 四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各种待遇根本相当 城乡居民间的对流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如作为兴旺资本主义国家的美、法等国家对农业大量补贴,农业投资收益与工业根本相当,农民待遇与产业工人根本相当,人员对流保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 五劳动力由城镇流向乡村 这一般只是特例。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煤炭行业整体亏损,一局部矿工回流到农村当农民。 六城镇居民的待遇优于农村居民,劳动力由乡村流向城镇 这种现象十分普遍,是工业化国家的必经之路。在我国城乡比照中,农村远比城镇差。特别是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低,农业增收十分困难,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无论是速度还是规模都有很大变化,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

10、 七漏洞百出的社会保障政策 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边缘性社会地位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严重滞后息息相关。尽管国家为了保护劳动,通过?平安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违反行政处分方法?等法律法规标准了企业的行为,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是,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城市职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正是这些构造性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而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的工资没有保障、平安工作条件没有保障、疾病工伤治疗没有保障、福利没有保障、养老没有保障、子女的教育没有保障。对广阔的农

11、民工而言,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巨大的漏洞,这些漏洞使得少数不法企业肆无忌惮地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法律援助政策的力不从心 官本位的传统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理念还停留在单纯的管理上,效劳的观念,尤其是为农民工效劳的观念还没有形成,这种观念的缺位不可防止地反映到政府的社会管理政策上来。比方,在外来人口的法规管理问题上,目前的法规过于繁琐,如北京要求五证齐全缺一不可,法规过量使得多数农民工不可防止地成了违规者。所以,相当多的学者认为法规数量少但能更好地得到执行,比法规数量多而得不到执行或者很少有人执行的情况要好得多。此外调查数据说明,大约每四个农民工中就有一个拿不到工资,或者被

12、拖欠,问题确实异常严重。可能人们会觉得奇怪,为什么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不运用法律手段告雇主,而宁愿采取个人报复、私了的方式呢?这显然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不懂法有关系。但是当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的管理部门都干什么去了呢?比照城市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罚款的“主动性,我们就可以明显地意识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国家法规政策的缺位。 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情况严重,需要进展全方位的保护,不仅需要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强农民工的组织性;而且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和推进制度改革。 四、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自主择业被限制。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

13、动者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据此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理应享有自主择业的自由。但农民工进城务工办证手续繁杂,费用偏高。据数据显示农民工进城务工办理外出许可证、进城务工许可证、暂住户口证等六七种证件及缴纳管理费等费用竟高达450元。劳动部在95年曾屡次发布通知制止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非法收费,但在实践中,局部用人单位为预防本单位人员流动给其造成经济损失,拘留农民工身份证等证件,或是拘留最初一个月或数月的工资,或是强制农民工交纳抵押金,来限制农民工自由择业。 2、限制就业范围。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受到很大冲击,下岗、失业现象日益严重,出于保护城市就业者考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特别是大中城市

14、大多限制使用农民工,尤其在具有相对优势的企业。北京劳动局公布的每年限制外地人的行业和工种不断扩大,而这些被限制在外的大多为农民工,加上他们受教育的程度比拟低,他们失业严重,而且在城市里,他们又不附属于任何组织,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也不涉及他们。为能继续留在无生活保障的城市里,他们铤而走险,选择非正规的甚至是违法的职业。据北京市丰台区的一次调查显示,在32万的外来人口中,有工作的有16. 7万人,其中办有合法就业手续的仅有3万,也就是说82%的外来劳动者是非正规就业者,这无疑给城市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3、劳动合同执行难。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15、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有些单位为逃避社会保险金的缴纳责任,在用工期间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据广东省中山区劳动监察局统计,2003年受理的400多件农民工投诉案件中,有95%因没签订劳动合同而提不出证据无法解决。有些情况,即使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也以合同必须存档为由收回劳动合同,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提供不出证据。 4、休假权、休息权受侵害。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但实际上,广阔农民工每一天都在劳动,对他们而言根本没有所谓的休假。有些用人单位甚至一年也不会让农民工休假一天,赶上有病请假还要扣工资。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工作制度;同时本法第三十八条又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然而在一些经济开展比拟快的地区,用人单位为追求更多的利润,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的现象屡见不鲜。 5、劳动报酬支付难。对农民工而言,他们可以依据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完成其劳动义务,同时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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