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土地代理人备考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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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土地代理人备考: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二)(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治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二)公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公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治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2、或者由房屋拆迁治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撤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商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从上述可以看出,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的主要区分:一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立征收土地适用土地治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立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二是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立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全部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

3、土地。三是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国家建立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第三方面是: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立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的毁灭;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全部权的毁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很明显,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治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治理权。依照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治理和房产治理(或者房屋拆迁治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治理。依法行政表达在每个详细行政行为上首先应当是依法定程序行政。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到达结果正义,只有实现程序的公正,才能表达结果的公正。根据依法行政关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治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治理职权不能混淆;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详细操作中不能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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