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22年自考00245刑法学核心考点资料

布鲁****店
实名认证
店铺
PDF
275.85KB
约12页
文档ID:276954795
2022年自考00245刑法学核心考点资料_第1页
1/12

2022 年自考 00245 刑法学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单选、多选】刑法可以分为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狹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论述】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 (1)当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规定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仅适用特别刑法 (2)当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的规定时,则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适用新的特别刑法 (3)当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则应适用效力更高的特别刑法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论述】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 (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 (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法益,也都借助于刑法来调整和保护。

【单选】刑法的任务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多选】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典的第一编为总则,第二编为分则,另有一条附则 【多选、简答】刑法解释的必要性 (1)必须通过解释,才能明确刑法内容的含义 (2)必须通过解释,才能将刑法规定适用于具体个案 (3)必须通过解释,才能使稳定的刑法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 【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刑法解释的效力 (1)非正式的刑法解释,即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 正式的刑法解释, 即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解释, 具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是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 是指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多选】刑法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多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单选】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多选、简答】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 禁止溯及既往, 即定罪处罚必须依据行为当时合法有效的法律, 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 (3)禁止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禁止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法定刑必须有特定的刑种与特定的刑度 (5)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与刑罚必须明确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论述】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 (1)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2)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重在对刑法本身进行逻辑解释,而类推解释则重在对相类似事实进行比较 (3)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通过解释使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解释的概念之中,而类推解释则是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作为刑法的适用对象 (4) 从实质上而言, 扩大解释在公民预测可能性之内, 而类推解释则在公民预测可能性之外。

第二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名词解释】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多选】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平等地保护法益,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执行刑罚 第三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 【名词解释】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多选、简答】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 (1)刑罚与犯罪性质相适应 (2)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3)刑罚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相适应 【多选】 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通过刑罚的制定(制刑) 、刑罚的适用(量刑) 、刑罚的执行 (行刑)三个环节而实现 【判断】制刑,主要表现为建立刑罚体系和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判断】 量刑是在认定犯罪性质及其法定刑的基础上, 依案件情节和犯罪人的再犯可能程度的不同,具体选定适当的宣告刑或决定免予刑罚处罚的审判活动 【判断】行刑的直接目标,在于使受刑人接受教育改造,消除其再犯罪的可能性,并对社会起一般预防作用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单选】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包括刑法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的效力和对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 【判断】刑法对国内犯的基本适用原则是属地管辖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不适用大陆刑法 【多选、名词解释、简答】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1) 属人管辖原则, 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 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 也适用本国刑法 (2)保护管辖原则,即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3)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 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城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简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的限制条件 (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 (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 【简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限制条件 (1)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

(2)管辖国应是有关条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 (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4)罪犯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多选】 刑法的时间效力所解决的问题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 其内容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与限时法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分为两种情形: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 (2)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形: 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止或废止 新法的施行使原有法律自然失效 【名词解释】刑法的溯及力:也称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简答】刑法溯及力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刑法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与罪刑法定原则是一致的, 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表现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定罪量刑应以行为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对于行为时不受处罚的行为,不能适用事后刑法定罪量刑;在刑法变更时,对行为时受处罚的行为,不能适用比行为时更重的刑法; 对行为时虽被禁止但法律没有规定法定刑的行为, 事后不能判处刑罚。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特征 【多选、简答】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二是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性(刑事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多选、名词解释】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是相对稳定性与变易性的统一,是客观性与可知性的统一 【论述】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含义 (1)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因而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统一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实质的违法性) ;违反成文刑法,是形式的违法性而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是统的 刑事违法性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没有违反刑法的行为,不管客观上具有何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都不可能成立犯罪 (2)犯罪行为是依法应当受到谴责进而应当承担刑罚后果的行为(应受谴责性) 当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具有法律规定的故意、过失、辨认控制能力等要素,因而应当受到刑法的谴责时,才能认定为犯罪 【名词解释】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与应受谴责性的行为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多选】犯罪的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自然犯与法定犯,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名词解释】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它分为隔时犯和隔地犯 【多选、名词解释、简答】犯罪的法定分类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普通犯罪,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外的犯罪 (2)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自然人犯罪,是指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犯罪单位犯罪,是指以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 (3)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 (4)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是指法定的被害人控告才处理的犯罪 (5)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 减轻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名词解释】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应受谴责性,而为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名词解释】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从各种犯罪的具体要件中科学概括出的各种不同犯罪构成的共同组成要素。

【多选、名词解释】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要件等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 第二节 犯罪客体 【名词解释】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利益(法益) 【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犯罪客体的分类 (1)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法益整体 (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某一类法益 (3)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法益 【论述、案例分析】以刑法规定为依据,确定直接客体的基本方法 (1)根据具体犯罪所属的类罪确定法益内容明确了具体犯罪所属的类罪,便可以通过同类法益的内容, 大体上明确分则具体条文所要保护的法益内容 当刑法规定某种犯罪是为了保护多种法益时,应当根据其所属类罪的同类法益内容,确定刑法条文的主要目的,而不能本末倒置对具体犯罪的法益内容的确定,不宜超出同类法益的范围 (2)依据刑法对具体犯罪的规定确定法益内容要通过刑法条文对保护法益的明确规定,通过刑法条文规定的行为特征、结果特征、行为对象特征、犯罪所违反的法规内容、犯罪孳生之物、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的性质等确定法益内容 在确定具体犯罪的法益时,还必须善于使用各种解释方法,认真分析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注重刑法的协调性。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名词解释】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名词解释】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类型 【论述】行为。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