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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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

2、;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 毕 向 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五、一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

3、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

4、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 第t条规定处理。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 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 第t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略 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

5、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 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 至部门经理。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_上下班打卡登记

6、制度。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枝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7、)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 -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印%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 -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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