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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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系列-可编辑专业版保证担保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_ 保证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位: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办公地址:_ *号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号码:_ 帐号:_ 邮箱:_ 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及账号:_ 债权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位: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办公地址:_ *号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号码:_ 帐号:_ 邮箱:_ 为确保_协议(以下称主协议)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情愿依据有关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作为保证人,各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协议

2、。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 2.协议各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所有债务担当责任。 3.协议各方在保证协议中商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协议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协议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协议当事人对保证方

3、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依据有关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协议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协议商定履行或者没有所有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供应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商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协议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担当所有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未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商定的比例分担。没有商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

4、任 1.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协议的当事人各方协议变更主协议除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协议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协议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协议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

5、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担当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协议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协议商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协议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担当保证责任。 8.在本协议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现有保证又有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担当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现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

6、,物的担保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行抗力的缘由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协议的商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担当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协议履行期届满后延迟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所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气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力量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贯彻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 3.本

7、协议的主协议现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担当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担当民事责任: (1)主协议当事人各方串通,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的; (2)主协议债权人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供应保证的。 5.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资产安排,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协议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

8、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资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料文件资料,保证人应照实供应。 2.发生下列状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担当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协议的商定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2)主协议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协议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供应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力量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协议;但保证协议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备清偿力量并不影响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哄骗债权人,订立主协议和

9、保证协议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法律正式设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备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自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方案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份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设立资料文件或 (2

10、)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自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资料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致使或迫使在其自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资料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资料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大事;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峻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担当的责任为直接的

11、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关于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份和精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所有实际的重要债务;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供应(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供应)关于保证人的所有资料文件资料,均在供应资料文件资料的当天为真实的、完全的和精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所有应付费用无任何税项引

12、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协议商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协议,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商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现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状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 通知 1.依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各方的资料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关于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号码、电报、当面送交等

13、)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办公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办公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有关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说明。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关于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 1.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_ 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延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未能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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