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奖惩制度[1]

上传人:杨*** 文档编号:276753532 上传时间:2022-04-1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8.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奖惩制度[1]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奖惩制度[1]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奖惩制度[1]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奖惩制度[1]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奖惩制度[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奖惩制度[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奖惩制度1 马灌镇高洞小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辅导学生、个人竞赛奖惩制度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落实课程改革精神,调动教师工作热情,提高学科教学质量,根据教师讨论反馈意见和学校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一、教学质量奖惩奖励(一)县级抽考“教学质量奖”县期末抽考年级,在全县综合评比中名列前110名,奖励学科组1000元至300元(每名以100元递减,奖金按班级成绩分配),如全校该学科未进入前10名,某班某学科进入全县小学前110名,分别奖励任课教师500元至50元。(每名以50元递减)(二)片区级统测“教学质量奖”小学各年级各学科每学期优秀率以片区同类优秀率平均值为标准,达到平均值的奖励

2、100元;每超一个百分点奖2元,高不封顶;每差一个百分点扣2元,低于5%不享受优秀率奖。(若此科全片区优秀率平均值未达到10%,则平均值按10%计算)获片区第一名、第二名的,分别奖励任课教师500元、300元。惩罚(一)教学人员教学成绩特别低下惩罚1、该年度内教师个人评先、评优、评职称等“一票否决”。2、实行谈话汇报制度。(1)由学校校委会主要成员“一对一”对教师实行谈话诫勉教育,并作好记录。(2)该教师每月向联系人汇报工作情况;联系人每月对该教师专项检查1次。4、一年内两次出现成绩特别低下情况,除实行1-3处罚外,另外处罚如下:(1)学校内部发文通报批评;(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岗位交流。说明

3、:教学成绩特别低下指在全县统一检测或片区统一测评中:1、在全县统一检测中,教师任教学科合格率或优秀率排名名列倒数13名。2、在片区统测评比中,教师任教学科成绩以下2条均没有达到。(1)1-2年级平均分65分;3-6年级平均分60分;(2)合格率达60%.二、辅导学生奖惩奖励1、学生个人获国家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150元、100元、8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80元、50元、3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50元、30元、20元(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2、学生团体获国家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300元、200元、150

4、元;获市一、二、三等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150元、100元、5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100元、50元、30元(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3、参加全县艺术节团体节目,获一等奖奖励辅导教师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选送参加市艺术节的,获一等奖的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参加艺术节书法、绘画比赛的,获一等奖奖励辅导教师80元,二等奖奖励60元,三等奖40元。选送参加市艺术节的,获一等奖的奖励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4、参加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团体总分获第一名奖励辅导教师600元,第二名奖励400元,第三名奖励300

5、元,第四名奖励200元,第五名奖励100元。(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惩罚经学校研究,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参赛的,但个人拒不组织参加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评职称。三、教师竞赛奖惩奖励1、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励教师400元、300元、2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奖励教师240元、160元、100元;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奖励教师160元、100元、60元;获片级一、二、三等奖,奖励教师100元、60元、40元;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30、20元。(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2、教育教学论文评选(1)教育教学论文获市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奖

6、励教师120元、80元、6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奖励教师100元、60元、50元;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奖励教师60元、40元、30元。(2)教育教学论文在正规的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认定),视同于同一级别的一等奖。(所有参评费自费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3、教师参与新闻报道经学校同意后,非管理人员向“忠县教育信息网”投稿,被录用20元/篇,被“忠州日报”录用的30元篇。(管理人员奖金折半)惩罚经学校研究后推荐的教师参加上级比赛,但个人拒不参加的,当年该教师不得评先、评优、评职称。四、附则1、核奖时间:每期末或下期期初。2、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作出最终决议。本制度自2013年上期开始施行 -全文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