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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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市场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转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打算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繁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计划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

2、场的制度设计缺失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律例。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鉴于传统金融而制订的,已不能满意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掌握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固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许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

3、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1、对参加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

4、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计划,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平安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筹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大事。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务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固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照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

5、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繁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恣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掌握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展露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藏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

6、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懦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行避开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推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大事没有系统化应对计划一方

7、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敞开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平安隐患,若暴发系统性故障或患病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学问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平安面临必定威逼。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平安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计划。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阅历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由于互联网金融并未

8、转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律例协调协作机制较为完竣,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经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阅历,可以为我国供应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始终致力于改造和完竣风险管控体系,特殊是2022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竣。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好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1、依据互联网金融特点飞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律例。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掌握方面,从网络信息平安、电子签名、电

9、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平安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平安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章。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务必事前向消费者充塞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相互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恳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纳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削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准

10、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全部交易记录。3、设立特地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庇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觉权益受到侵害,可经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4、微观审慎的监管。依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订详尽完竣的监管规章。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庇护投资人的角

11、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依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状况对融资规模有必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订相关的法律律例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1、行业自律组织担当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订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律例流程较长,在详细律例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

12、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担当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进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庇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充塞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好的征信体系,可供应精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猎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供应事前资料共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亮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阅历,

13、建议从完竣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平安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竣互联网金融律例及监管体系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竣与之相关的法律律例。对于互联网参加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订风险筹备金制度,依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订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掌握,建立交易过程监控律例,经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平安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2、依据参加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

14、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长,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展露监管真空地带。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22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华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

15、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依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律例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进展,在促进新业务进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掩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竣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供应良好的数据保障。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把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

16、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把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特地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庇护意识。3、建立面对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经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经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化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加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料和掌握本领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便利互联网企业经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本领、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竣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平安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平安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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