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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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主体资格研究公司设立人是公司设立的要件,是公司设立的前提,它首先决定了公司的设立是否合法有效。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主体资格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关公司设立主体资格规定多散落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同时相关地方政府对公司设立主体资格问题也制定和公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和股份公司设立应向登记机关提交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明;一、 自然人设立主体资格1、未成年人的主体资格未成年鉴于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其作为公司股东资格存在一定的争论。如果其可以

2、作为股东,是否可以担任董事?其权利如何行使?有何法律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6月25日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的答复工商企字131号: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展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

3、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展与他的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2、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共同设立公司由于涉及到财产的独立性问题,存在公司性质模糊可能是一人公司及权利处置夫妻离婚后的股权分置的问题。1998年工商登记管理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必

4、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

5、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局部各自所有、局部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当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6、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的权利。新公司法本法所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第六十四条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二、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作为股东,不存在争论,主要关注新旧公司法对其出资的规定。新公司法的规定突出公司对外出资有公司章程具体约定以及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定权。新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7、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旧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股份*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当责任。 公司向其他*公司、股份*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

8、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承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三、 非企业法人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法人概念除了企业法人外,还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这些民事主体是否可以从事设立公司,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工商登记管理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

9、关规定执行。 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领先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再以企业法人名义投资入股。1、机关法人机关法人依据相关法规不具有设立公司的资格,但公司法规定国家授权的相关机构是可以作为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规定,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规定,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得从事经商活动。因此,机关法人原则上制止投资公司成为股东。公司法五

10、十六条: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2、事业单位法人在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在原则上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尤其是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法人都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局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但是对于如高校、图书馆等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法人,如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另有规定的,则需从其规定。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假设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6条: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作

11、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2006年1月1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进展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0号关于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及其盈利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处理标准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股份*,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三年盈利业绩。公司登记管理假设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公布)第17条规定: 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

12、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领先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再以企业法人名义投资入股。依据上述规定,在审核事业单位作为主发起人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时,对其经营业绩连续计算问题,原则上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第一、在国家对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没有特殊限制的前提下,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只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并且该事业单位具有国有性质,应当按国有企业对待,适用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第二、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股份*时,应提供有权处理相关资产的有效证明;假设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股份公司时,未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登

13、记证明的,应要求发行人提供事业单位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依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结合事业单位经营及会计核算的特点,对发行人企业化经营的真实性及其业绩的连续性分别进展专项尽职调查并发说明确意见。3、社会团体法人的公司设立主体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是否可以从事商事活动,与其宗旨存在冲突。我们尤其关注工会作为典型的团体法人是否可以作为上市公司股东?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19

14、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假设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社会团体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社会团体法人原则上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2000年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展社团法人登记的函由于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应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在国务院没有明确意见前,各地民政部门暂不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展社团法人登记;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这次社团清理整顿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

15、发布的关于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问题的复函职工持股会是公司工会内设的专门从事本公司内部职工股的管理组织,不必作专门的登记。200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暂行方法外经贸试点企业成立的职工持股会,依托本企业工会法人,以工会法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职工持股会章程开展活动、外经贸试点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展公司登记注册时,以外经贸部门原则同意其进展职工持股试点的批复文件、公司工会法人*书和地方总工会或产业工会的批准文件作为职工持股会*明中华人民*国工会法(2001年修正)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国工会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3-6-25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工会组织的有关案件时,应当认定依照工会法建立的工会组织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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