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集体劳动合同范本(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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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规集体劳动合同范本篇一:(年月日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企业与工会依法就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三条本合同经全体职工代表讨论修改,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合同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协调双方劳动关系、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企业依法经营

2、,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支持工会工作,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第五条企业行政、工会要定期检查集体合同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厂务公开、民主评议、联席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就职工关注的重大情况向职工进行通报。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六条依照XX规定的协商原则、内容、程序和规则,确定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和各种津(补)贴制度,每年协商一次,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第七条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制订、调整应征求工会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八条按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双方协商确定当年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明确

3、企业扣除经营班子成员年薪收入后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明确企业不同职位、不同岗位之间工资分配比例(倍数)。使广大职工工资收入逐年增加。因经济效益原因需降低职工工资或部分职工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收入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均纳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围。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九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第十

4、条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日加点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一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女工产假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第四章社会保险与福利第十二条企业及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第十三条职

5、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第十四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应按劳动部有关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其医疗期限、并按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及市劳社20038号文件补充意见支付生活费。女工生育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职业技能培训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经费,帮助职工提高文化及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每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第十六条工会应协助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六章劳动安

6、全卫生第十七条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和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条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八条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保证持证上岗。第十九条依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企业应每年定期对噪音、粉尘、照明度等有损职工身体健康的设备及环境进行监测和改造,并逐步向行业标准靠拢,防止职业病发生。第二十条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并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工会应参

7、与调查处理。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一条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二十二条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所造成的特殊困难。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劳动用工第二十四条企业招录职工:(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录用手续;(二)要实行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

8、和有关规定,试用期分别确定为一个月至六个月。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征求工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七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九章劳动纪律和奖惩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奖惩办法或员工守则,应征求职工

9、代表大会意见并进行修改,并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公示。第二十九条企业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按劳动合同法、本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有关规定,视情况分别给予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再做出决定。处分职工由企业提出,工会通过调研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工会认为处分理由不充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确需开除的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十章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第三十条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按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

10、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三十一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给予经济补偿。第三十二条工会代表应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一章企业工会经费的计提第三十三条根据工会法,企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按月缴纳会费。第十二章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二年(三年)。自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已修改和废止的;(二)在合同履行

11、过程中,确需补充和变更部分条款的;(三)本合同期满;(四)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本合同难以履行。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经双方协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三章合同的执行及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全面执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每半年检查一次,检

12、查结果提交平等协商会议。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四十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字,集体合同文本于签字之日起10日内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自生效之日起进行

13、公示,其公示方法有:企业厂务公开栏、厂报、企业网站、职工维权手册等方式(一个企业至少要选择两种公示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乙方(企业工会主席):标准仓储合同范本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存货人(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价目表(略)第四条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但仓库内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败仓库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

14、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第五条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第六条乙方对仓储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第七条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第八条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分,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田,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第九条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

15、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第十条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一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第十二条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第十四条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第十五条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标准出国劳务合同范本篇一:甲方: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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