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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微机录入制度1、 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9)100号文件精神,实施微机联网,否则不准开业; 2、 旅馆内联网微机必须专人专用,除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外,不得安装其它软件; 3、 旅客住宿登记时,登记人员认真检查身份证件,将信息完整录入微机,如有不及时录入或不按规定的项目如实录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4、 旅馆微机共用系统,旅馆之间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登记工作;挂靠的旅馆,对住宿旅客的证件如实登记,不履行住宿登记的,一经发现予以停业整顿; 5、 公安机关查处旅馆内违法犯罪嫌疑人,经查实没有办理住宿登记或没有录入微机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因微机操作人员失误或其他人员随意更改软件,导致线路上传信息不畅通,造成重大失误的,除停业整顿外,对旅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