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的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的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交通事故处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门收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11012年5月1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规定: (一)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向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二)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1、重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2、特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1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3、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 4、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
(三)对确有实际困难、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 (四)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应缴费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1、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验箱、照相机以及为检查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2、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3、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4、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论证的有关费用 5、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6、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六)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七)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擅自扩大交通事故处理费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违者分别由物价、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一般交通事故的律师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具体可以律师进行协商,可浮动: (一)计件收费 第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1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1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第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1、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 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1万元(含101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1万元以上至1010万元(含10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1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看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的人还看了: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2.2022交通事故处理时限规定 3.2022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