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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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管理项目招标编号:JDZYXX2018-001招标文件采购单位: 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8月17日采购单位确认(公章):该采购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确认。经办人(签名):日期:2018年8月17日代理机构审批(章):同意发布经办人(签名):日期:2018年8月17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02第二章 投标须知04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11第四章 评分标准13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14第六章 商务条款17第七章 财务结算程序18第八章 合同范本及格式19第九章 附 件29第一

2、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相关部门批准,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本次招标文件由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 审核确认。)一、 项目编号:JDZYXX2018-001二、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定资质:(1)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

3、0万元;谢绝个体工商户参与报名。(2)为满足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办学需求,给在校学生提供教学场所和实践机会,须具有独立的餐饮实体。(3)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的餐饮服务机构,取得经营餐饮行业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专业的团队和经营管理经验,能提供从事餐饮服务(如酒店、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超过三年以上的相关业绩。(5)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四、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4日14时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获取文件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金马中心1号楼2单元310

4、1室标书费用:300元/本,售后不退。五、报名时应出具:(1)报名登记表;(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若为法人,无需提供);(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为最新版营业执照,无须提供此项);(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受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 (六、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24日14: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网银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5、账户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德新安支行银行账号:19070201040018433保证金若以电汇、网银方式交纳的,请将电汇底单、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要求对公账户汇入,不接受现金形式。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14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洋溪)行政楼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14时在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洋溪)行政楼3楼会议室举行,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效证明

6、出席)。九、业务咨询:采购单位: 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联系人: 夏凉 联系电话:13067857860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联系人:史华娟 联系电话:0571-64785830、13221005100 传真:0571-64785830 2018年8月17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管理项目2项目编号:JDZYXX2018-0013投标报价及费用:1.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保证金:按招标采购公告规定的金额和时间交纳。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

7、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8年8月20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18年8月21日统一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同时在招标文件发售的网站发布。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7现场踏勘: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不统一组织。8投标文件的组成:正本1份,副本5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封面须盖单位公章)。9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14时10投标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洋溪)行政

8、楼3楼会议室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8 月24日下午14时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洋溪)行政楼3楼会议室。12评标办法及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3中标通知书: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2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具体时间按中标通知书)。15评标办法及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6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由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审核确认,招标成功后由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和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及履行合同。17投标方案讲解安排:在评标时将安排每个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评委的提问,每个投标人讲解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讲标次序由

9、投标顺序决定。18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19履约保证金:托管服务方在合同签订七日内上交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当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扣除部分超过1万元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20付款方式:按财务结算方式支付。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90天22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采购单位”系指委

10、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软件开发、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三、投标委托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九章附件八)。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

11、、电汇形式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地点、账号交纳并到帐。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拒绝接收投标文件。三投标截止日后,投标方撤回投标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方不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六、投标有效期一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二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三投标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特别说明:1、投标人不得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

12、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

13、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八、质疑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提出质疑。2. 投标人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3. 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九、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传真0571-64785830,QQ邮箱77889255。2.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前附表统一组织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经提供报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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