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师工作量计算细则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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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教师工作量计算细则精选 体育教师工作量计算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作量计算和教学工作量的通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合理解决体育教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稳定队伍,促进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体育教师工作量计算和教学工作服装供应等作出如下规定: 一、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具有室外工作的特点,工作十分辛苦,各部门要充分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 二、体育教师工作量就包括体育教学,组织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统计等。 三、体育教师人基本工作量每周,按省有关规定为:小学14-16学时,中小学每一节体育课为一学

2、时, 四、体育教师组织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为:早操每5次算2学时,大课间体育活动每一次算一个学时,课外体育活动和业余训练每一次算为一学时,体育教师组织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体育竞赛活动,校内竞赛每天按8学时计算,校外竞赛每天按10学时计算,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统计工作也应一定工作量计算。 五、纳入计划从事科学研究和教材、教学资料编写工作 的体育教师,可按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工作量。 六、兼任行政、党务和体育社团工作的体育教师,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情况,酌情计算工作量。 七、对年老体育教师和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要给予相应照顾,适当减轻工作量。 八

3、、体育教师课时酬金和超工作量计酬标准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九、要坚持按国家标准规定供应体育教师工作服装,体育教师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百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物价的变化予以变化。 关于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作量的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确保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落到实处,合理解决体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稳定队伍,促进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体育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和提出以下意见: 一、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具体实施者,他们具有室外工作的特点,工作十分辛苦,各学校要充分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按照条例规定,切实解决好他

4、们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和教学工作服装等有关政策性问题。 二、体育教师根据工作特点,在授课及组织各项体育活 动时,必须着运动服、穿运动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为体育教师及时购置工作服装。 三、关心体育教师,合理安排工作,保障其合理权益。对年老体弱的体育教师;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学校要给予相应的照顾,适当减轻其工作量。 四、体育教师每周的工作量不超过16-18节。 五、体育教师工作量应包括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统计;体育教学;组织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等。 六、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为:早操,每

5、2次算1学时;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每一次算为1学时;体育教师组织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体育竞赛活动,校内竞赛每天按8学时计,校外竞赛每天按10学时计;国家学生体质标准的测试、统计均应核计一定的工作量。 七、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体育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提议 1.体育教师每周2个教案加2个工作量,每周任教12节加12个工作量。 2.体育训练每周训练7次,每天一个训练手搞共7个,加7个工作量。每天训练2节课,5天共10节,每节1个工作量共加10个工作量。周末训练按教导处签到算辅导课。高三考试前20天集训半天训练,每天算4节课,加4个工 作量。高三考试前两周集训整天训练,每天算8节课

6、,加8个工作量。总工作量=每日工作量*天数。 3.课间操每周一次升旗,4次跑操。算4节课,每节1个工作量。每周4个工作量。 4.每学期校内比赛前期准备工作每人需要10个工作日,每天8个工作量,总工作量=每日工作量*天数。比赛过程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8个工作量, 总工作量=每日工作量*天数。 5.每学期校外比赛每天10个工作量,总工作量=每日工作量*天数。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工作量: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学时,每周5天,每年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学时以上,即计算出来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1680学时。 教学工作量

7、:教学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即1680的三分之二为1120学时。因此1120学时就是为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即每位教师每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1120学时。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讲课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 。 3、体育课的工

8、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的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标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辅导课、习题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小时。 5、实验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 学时*2*组数。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小时。 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8小时;其中野外作

9、业天数*9小时。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10、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6*学生人数;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7*学生人数。 11、期末考试、考查的工作量:考试=1小时*90以内的学生人数+* 考查=小时*学生人数。 12、教学法研究的工作量,每个教师每年可按120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13、音乐系个别课讲课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 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3 助教:讲课工

10、作量=计划学时* 14、经学校批准,列入学校管理,承担国家部委和省科委、教委等厅列项的科技发展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筹建改造实验室工作任务,或兼任党政职务的教学人员,可根据实际兼任的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减少教学工作量,标准为: a、国家部委课题、校级领导,减免600学时; b、省科委、教委等课题、处级领导,减免400学时; c、筹建改造实验室、班主任、教研室主任,减免250学时。同时具备不同类型的减免情况者,可就高减免,不重复计算。 第三条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的编写工作: 教师为编写教材所需的时间,可按领导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教师从事各项教学法资料的编写工作,电化教学及其他教具、模型、演示

11、设备、教学用图及幻灯片的绘制、制作等工作,应按核准的实际需要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四条专职或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实验室等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上班制,每日以八小时计,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五条经批准兼任行政和党的工作的教师,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核准其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并减少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研室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计算出每个教师和教研室的全年工作量。 第七条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工作量= 60研究生人数 注: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以研究生的人数为计算依据,数名教师合作指导一名研究生 者,则指导这名研究生的工作量,按导师各人承担任务的多少情况分配

12、 第八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其中科研工作量按此计算副教授:分值/篇 1120 90 讲师:分值/篇1120 80 助教:分值/篇1120 70 附:科研工作量积分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积分任务分论著分水平效益分任务分50分任务分最高分不超过50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算。 科研项目为多人合作,原则上按如下比例分配,也可由项目组长自主决定分配,但应按原课题申报书中我校参加成员排序分配,课题实施过程中人员有变动的须报科研处审批备案。原则分配比例: 2人合作6:4; 3人合作5:3:2; 4人合作5:1; 4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位占50,其余按等比关系分配。科研论著分和水平效益分计分标准 注:1.表中为

13、理工科,为文科; 2.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 3.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值的计算方法参照任务分的计算方法计算; 4.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完成的国家级项目,通过验收鉴定的成果按降一级计。 临沂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及计算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数额规定 1专任教师应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其额定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期长短不同分别为每学期180200个标准课时、每学年360-400标准课时。完成额定任务的教师,仍应根据需要服从工作安排,但超额部分一般应控制在额定工作量的50

14、%以内。 2因客观因素不满额定工作量或无课的专任教师,须 接受学院或系部安排其它工作,不接受安排者,不能参加年度评先选优、职称评聘。 3. 见习期教师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一年,其工作量可按工作性质分类计算。教学辅助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按行政管理坐班制人员考核。 4. 本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为各类普通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5.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和统计原则 1. 专任教师应胜任所学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程和1-2门专业技能课程以及相关专业的基础课。 2行政人员兼课一般每周不得超过6节。任课教师安排原则上先安排专任教师,再安排行政人员,若行政人员履行专业技术职务优秀、即教学考核成绩突出,可在规定课时内优先安排兼课。 3. 学院教师能承担的课程,不应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主要安排专业技能课或者实习实训指导课。 4. 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学期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学院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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