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治理机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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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黄河治理机构变迁 夏厚杨 在长期的治河实践中,随着治河事业的不断进展,黄河治理机构也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逐步进展完善的道路。明代以前,黄河的修守主要由地方官员负责,中央派遣的官员只是巡查督导,没有统一完整的治河机构。明代以后,朝廷设立了特意的治河机构,逐步加强对黄河的综合治理。 明清以前 据传闻,公元前21世纪,舜即位,命大禹为司空负责治水,一般以此为中国特设水利官员之始。 春秋战国时期,黄河流域国邑林立,各国都设有水官、都匠水工等职,其主司治河开渠等事宜。为了各自的利益,诸侯国纷纷在黄河沿岸修筑堤防、各自为政,黄河的统一管理根本无从谈起,所以诸侯间以水代兵

2、的事情屡屡发生。秦国大将王贲引水灌大梁(今开封)灭魏国,就发生在这一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为黄河的统一管理供给了政治保障。秦王朝在中央设立了都水长、丞,掌陂池浇灌,保守河渠之责。汉承秦制,中央治水官员仍设都水长、丞,并在太长、少府、司农、水衡都尉等官职、部门属下,都设有都水官。汉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初置水衡都尉,并“设左右都水使者各一人以统一管理”,司养护河堤等事。至汉哀帝时,“皆罢之,并置河堤谒者”。汉武帝即位(公元前140年)以前,“都水使者居京师以领之,有河防重事那么出而治之”。东汉时此制又有变化,中央机构的都水官一概归属地方。当时沿河地方郡县官员也都有防守河堤的职责。修守河堤

3、人员一般在数千人,有时多达万人以上。自汉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以王延世为河堤谒者(又称河堤使者)为标志,开头设立治河专官。 在魏晋时期,虽然仍承袭汉代的体制,但由于战事频仍,政府对河事的重视程度、河官的地位已远不能与汉代相比。魏國复置水衡都尉,掌水军舟船器械,为六品官职。晋武帝时,不再留存水衡都尉,而是并入新设置的都水台,有使者一人,掌舟航及运部。如晋人博玄所言:“河堤谒者,一人之力,行天下诸水无时得遍。”晋元康中期,复设水衡都尉一职,仍循六品,“然多以都水使者兼领”。此后,水衡都尉一职历经屡屡撤销与复设。但纵观整个魏晋时期,水衡都尉的主要职责并非为黄河水患治理。 隋统一全国,终止了分裂割

4、据的局面。隋开皇二年(582年),废都水台入司农,隋开皇六年(586年)始置水部侍郎,隶属工部。隋仁寿元年(601年),隋文帝改都水台为都水监。隋炀帝又改为都水使者,此后又改为都水监,并加设少监一名,后改监为令,“领舟楫、河渠二署”。此时,对水道的开挖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并不重视黄河下游的治理。 唐代长期的和平进展,是治河事业和水利工程创办的重要保障,河事再度受到政府的重视。在尚书省工部之下设水部,官员为都水监水部郎中,其助手为员外郎及主事,在河事上与地方官员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唐龙朔二年(662年)改水部为司川,至唐咸亨元年(670年)又复故,而河堤谒者仍司河防,以下又添加主事三位、掌固四

5、位,进一步加强治河管理。唐代的地方官员都有治河修守的职责,治河主要依靠地方政府。 五代时期,黄河决溢频繁,治河机构略有加强。后唐时,除设河堤使者以外,又设水部、河堤牙官、堤长、主簿等。后周显德时,并设水部员外郎等。但由于频繁的战役,这个时期以水代兵又成为惯用的法宝,人为决口事情不断发生。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北宋时期,国家统一,但河患加剧,使统治者更加重视黄河,治河机构更加扩大,在黄河下游形成了专职河官与地方河官相结合的河防体系。“工部尚书掌百工水土政令,侍郎为之二。”工部其属有三,即屯田、虞部、水部。水部下设都水监,水部及都水监衙门,权限也较历朝为重,“廷臣有奏,朝廷必发都水监核议,职责十有

6、八九皆在黄河”,都水监几为黄河专设。沿河各州县长吏在每年春修河防工程时,也兼任河堤使,统管河务,此外,还有一些临时性的治河机构。随着北宋河工堤防埽坝技术的进展,河工队伍逐步壮大,并逐渐形成了长期、固定的治河专业性技术队伍,常年驻守在黄河上。 金代治河机构仍仿宋制,并在尚书省下设工部,设工部侍郎和郎中各1名,工部下又设都水监,“掌修造工匠屯田山林川泽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桥梁之事”,金兴定五年(1221年)另设都巡河官,掌巡查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等,其管理职责更为广泛概括。沿河地方官员也都兼理河务。金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金世宗命沿河“四府十六州之长、贰皆提举河防事,四十四县之令、佐皆管勾

7、河防事”,“河防官司怠慢失备,皆重抵以罪”,并下令“添设河防军数”。当时治河按照险工所在地划分为25埽,每埽设散巡河官1人,并按支流分为6片,设6位都巡河官统领各埽的散巡河官,共有河防兵1.2万人,规模宏大。金泰和二年(1202 年),又公布11条河防令,其中规定六月一日至八月终,为黄河涨水月。各州县务必轮替“守涨”,进一步加强黄河下游河防修守体制。 元代工部设侍郎、员外郎、都水监掌管治理河梁和堤防、水利、桥梁以及闸堰,另设河道提举司,专管治理黄河。元至正六年(1346年),置山东、河南都水监,以专堵疏之任。元至正八年(1348年)又诏“于济宁、郓城立行都水监”,元至正九年(1349年)又立山

8、东、河南行都水监。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各行都水监添设判官二员。对于宁夏复设灌区管理机构,元至元元年(1264年) ,派郭守敬为宁夏河渠提举。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复立营田司于宁夏府,管理屯田水利。至元至大元年(1308年)八月,宁夏设立河渠司,秩五品,官二员,参以二僧,专管水利。虽然这一时期的黄河治理开发从机构上得到了加强,但统治者并没有真正重视河务,致使堤防失于修守,黄河决口频繁。 明清时期 明代工部下仍设水部(后改为都水清吏司),由郎中、员外郎主管河渠水利。明代治河兼治运,永乐时令漕运都督兼理河道。明永乐九年(1411年),以工部尚书宋礼治河,此后间遣侍郎或御史治河,渐次多用朝

9、官。明成化七年(1471年)以王恕为总理河道,为黄河设立总理河道之始。明弘治五年(1492年)八月,命工部左侍郎陈政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河南等处河道;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明隆庆四年(1570年),总理河道又加提督军务衔;明万历六年(1578年)以工部尚书兼总理河漕提督军务;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复设总理河道;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复并为总理河漕;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又复设总理河道。总之,明代治河机构以工部为主管,总理河道直接负责并兼有军衔,可以直接指挥军队治河。至此,黄河治河机构形成了一个垂直系统,从中央到地方依次为:总理河

10、道、各司道管河官、各州县管河官。沿河各省巡抚及以下地方官也都负有治河职责,其治河机构和修防管理制度愈见完备。明代在镇守宁夏总兵署下设屯田司,负责浚渠、均徭以都屯政。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改设屯田水利同知,管理宁夏水利。在黄河上游的青海省西宁,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增置屯兵判官,主管屯田及水利。 由于朝廷的重视,清代治河机构在明代体制上又有所进展。河道总督本隶属工部,但可直采纳命于朝廷。清顺治元年(1644年),河道总督驻济宁,管理黄、运两河。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移驻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清雍正二年(1724年)设副河道总督,驻河南武陟。清雍正五年(1727年)副河道总督分管

11、河南、山东两省黄、水道务。清雍正七年(1729年)分设江南河道总督和河南山东河道总督(又称河东河道总督)两河道总督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衙。此时的治河机构在垂直管理上更加细致:分设的江南河道总督,仍由河东河道总督管理,河道总督下设文武两个机构。文职管河道,设道员,以下由同知、通判承担,再下有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巡检各官阶;武职负责修守堤防,由参将、游击统领各河防营,河防营的长官为守备,下有把总、千总等武官,每营有数百河防兵,常年驻守在险工段负责修防。清代的河防营制度,使黄河修防制度更加嚴密。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铜瓦厢改道,清咸丰十年(1860年)江南河道总督撤销,清光绪二十四年(1

12、898 年),裁东河河道总督,不久又恢复,4 年后再次裁去,此后再无河道总督之设。黄河河务治理由各省巡抚兼理,下游直、鲁、豫3省设河防局,黄河下游河务又走向分散管理。宁夏灌区,清初设水利都司。清雍正三年(1725年),复设水利同知。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改为抚民同知,管理农田水利事宜。 民国时期 民国以后,下游3省河防局改为河务局,由各省政府直接领导。由于各自为政,所以展现过下游决口而上游却在庆祝本局河段安澜的怪事。1933 年9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掌管黄河干流及渭、洛等支流的兴利防患以及施工。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成立,是治河机构的一次重大改革。这是黄河上第一次成立的

13、流域管理机构,它打破了历史上单一举行下游修防的格局,开头进入对黄河上、中、下游综合治理的阶段。 1935年,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隶属于全国经济委员会,选派1119位委员。1937年1月,国民政府修正公布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法,改选派911位委员,共负黄河修守职责,辅助办理该省黄河有关事宜。同年4月,当时全国经济委员会以水字第44000训令,先将豫、鲁两省的黄河河务局分别改为黄河水利委员会驻豫、驻鲁修防处,下游豫、鲁、直3省河务由黄河水利委员会统一管理。5月,又以水字第45679训令改驻豫修防处、驻鲁修防处为河南修防处和山东修防处。自此,治河机构走向统一。 1947年,黄河回归故道后,行政院改组

14、黄河水利委员会为黄河工程局,次年改称黄河水利工程总局。1948年12月,黄河水利工程总局及其下属机构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冀鲁豫区黄河水利委员会接纳。1948年9月,机构撤销。 新中国成立后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起源于1946年2月成立的冀鲁豫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由当时的冀鲁豫行署主任徐达本兼任主任。1946年5月, 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改称冀鲁豫区黄河水利委员会,由王化云任主任。1949年6月, 中共解放区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继由王化云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黄河水利委员会改属水利部直属。 1949年经机构调整重新组建的黄河水利委员会,下设山东黄河河务局和河南黄河河务局,之后又不断增设三门峡

15、水利枢纽工程局、黄河勘测设计院、黄河上中游治理局、水利科学研究院和引黄浇灌试验站等单位。1989年6月,黄河水利委员会升为副部级机构。同年10月,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所属的修防处、修防段更名为河务局。经过70余年的改革创新进展,黄河水利委员会已成为机构设置完备、技术气力雄厚、具有丰富治河阅历的大型治河流域机构。 猜你热爱 治河河堤总督 早春的河堤少年文艺(2022年3期)2022-04-10在尧治河酒业首届“诗酒交响”论坛上的致辞文学教导中旬版(2022年6期)2022-06-18清代钦差大臣巡查治河工程理由探析中州学刊(2022年2期)2022-04-01视觉文化与古代地中海研究古代文明(2022年3期)2022-10-10魏源应对河患的治理思想及现代启示法制与社会(2022年17期)2022-06-20讼师赌官帽民间故事选刊上(2022年10期)2022-10-17报春东方少年喜悦文学(2022年4期)2022-04-21给曾国藩算算账月读(2022年6期)2022-06-08乾隆年间扬州市河、护城河及东关水道的治理黑龙江史志(2022年7期)2022-11-24宫保鸡丁故事会(2022年24期)2022-12-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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