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的检察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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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开展的检察调研工作 如何开展的检察调研工作 当前,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已被列入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核心任务就是根据检察各种的规律和检察官的职业化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检察院的素质。对此,笔者认为,加大调研工作力度是做好检察工作的良好途径,然而,在各基层检察院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轻调研,重办案”的工作势头,这在我们的工作中是不可取的。为做好的检察工作,我们应认真贯彻检察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为检察改革服务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检察实践,深入开展实用性研究。 一、充分认识加强调研工作的必要性 据有关专家预测分析,今后我国刑事犯罪将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一是从犯罪总量上看呈急

2、剧增长趋势,主要体现在传统犯罪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增长,流动人员数量多,流动频率大,犯罪将大量增加,经济领域内和职务犯罪活动将更为猖獗,而跨国有组织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和洗钱犯罪等犯罪活动迅猛增长。二是从犯罪质量上看,犯罪呈现出智能化和有组织化趋向,犯罪的科技、技术含量增加,跨国组织犯罪、黑社会犯罪组织更为严密,力量更为雄厚,在经济领域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新型犯罪成为对社会危害程度更大的犯罪类型,职务犯罪也在向严重化、多发化发挥子,这些犯罪形势的变化有相当一部分要体现在检察院的工作中,而这些犯罪中许多犯罪类型和犯罪手段,对我们每位检察官来说都是新的课题,要想加强今后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保持社会

3、的安定团结稳定,就需要我们加强调研工作,提前做好思想和工作上的准备。此外,要提出有针对性的犯罪预防和控制机制,为更大范围内犯罪预防和控制机制提供基础的经验材料,也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二、当前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调研是基层检察院的重要综合业务工作,对检察工作开展和检察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实际状况来看,目前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离检察工作的需要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主要表现为调研成果少,调研成果针对性、实用性和普遍性不强,理论水平不高等问题。这说明目前我们在调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些检察院对调查研究工作认识不正确,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同志认为基层检察院案件小,缺乏轰动效应的大

4、案要案,调查研究没有吸引力,难于发表,再加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基层检察院人员总体法律理论水平不高,写不出理论水平较高的调研文章,调研工作难以出成果,费力不讨好。有人甚至认为应当取消基层院的法律政策研究室。二是从职能上看,当前研究室的职能不稳定,调研职能不突出。在我州还有个别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政工科或是监察室合而为一,工作繁杂,研究室的同志疲于奔命,调研的组织协调开展不得力。再加上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工作负荷量大,作为调研各种基础力量的主要业务科室的干警疲惫不堪,难以腾出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调研工作中去。三是“重办案、轻调研”的的思想,影响了调研工作的开展,有相当一部分干警认为

5、检察院的职能就是办案,调研是多余的,有调研的时间不如多办几个案子,这样才能使社会稳定。四是调研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影响了调研的作用。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工作都是针对本院、本地区工作存在的不足开展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完善和促进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重视不够,调研成果转化的渠道不畅通,缺乏一整套机制,转化的速度较慢,转化率不高,使调研成果对促进工作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展现,使人感觉调研开展不开展、开展的好与坏都一样,调研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三、做好调研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身先士卒,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领导要高度重视,纠正错误认识。要始终坚持将调研工作摆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等

6、重要的位置,狠抓落实。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科室领导着力抓”的良好格局。此外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发挥院领导在调研工作中的带头示范作用,要亲自深入分管科室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院领导在积极发挥自身模范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中层领导的带头作用,坚持把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列为调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中层干部每人每年的调研任务,在全院上下形成人人动手的群体性调研氛围。 (二)完善制度,强化调研机制的激励作用 调研工作的制度不健全,有些干警就会认为调研工作是软指标,不象其他业务工作那样重要,应付应付就行了,致使调研工作出不了成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的发展。为了增强调研工作的活力

7、,真正激发起全院干警开展检察调研的热情,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检察调研工作的激励机制。 1、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即将全年的调研工作采取目标挂你的办法实行百分考核制。首先,年初由研究室根据上级院检察调研工作意见,明确当年检察调研工作的基本思路、调研的重点课题几目标任务。同时针对各科室的业务特点,量化调研指标,下达调研课题。其次,责任到人,各科室根据院下达的调研任务指标和课题实行责任到人,定人、定课题、定时间。确保调研任务的完成。同时研究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各科室完成调研任务的进度,组织课题研讨确保调研质量。第三,实行百分考核。按照盐制定的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对完成调研任务突出的科室进行奖励加分,对没有完成调

8、研任务的科室扣除基本分。 2、建立激励机制。一是精神激励,即把调研实绩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二是物质激励。在对调研成果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激励的同时,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根据调研文章被刊用的档次,按照国家级、省级、州级的不同标准,分别于年底兑现相应标准的物质奖励。三是积极参加上级评比活动,促进调研工作的开展。 3、建立考核评比制度。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年终研究室根据考核评比办法对调研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评比表彰,极大地激发了全院干警的调研热情,使他们把办案的经验教训和心得体会写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为检察调研的应用性研

9、究发挥作用。 (三)解决研究室利益“边缘化”问题。目前基层检察院利益的驱动形成两个核心观念,一个就是行政职务核心观念,另一个就是业务核心观念。很多人都将这两个作为追求的目标,研究室处于这两个核心的边缘,既不容易提职,也不直接从事检察业务,出成绩难,不少人不愿意从事调研工作。建议建立研究室工作人员的流通制度:一是上下流通,即上级院研究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从基层检察院研究室中的优秀人才中选配;二是内部流通,加强内部轮换;三是注意解决研究室人员的职务职级晋升。 (四)加强调研基础性工作。一个就是要加强对调研人员的培训,基层检察院的调研人员总体上讲理论水平都不高,而我国的法律变化较快,各种新的司法理念、

10、法律知识需要调研人员掌握,需要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增强调研意识。另一个就是要充分注意加强调研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各种案件内容数据的统计分析。 (五)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促进调研工作发展。应不断加强与当地党政机关研究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互通资料,互换视角,沟通交流,了解上级对调研的要求,并从多层次、多角度共同开展专题调研,为本地社会稳定、犯罪预防控制提出更科学的建议。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要有效利用各大专院校的法学理论资源,积极开展检学共建,建立资源共享,聘请法学教授作为专家咨询委员,进行理论指导和讲座,充分发挥法学教授在基层调研工作中的法学理论指导作用,提高调研工作的理论水平。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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