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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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一)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表一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表二的奖励数额兑现。 (二)表一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第六条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 (一)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第七条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

2、、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12倍季度奖励。第八条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三章处罚第九条年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人次,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xx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安全人员)各罚款1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各罚款1000元(重伤人次减半处罚)。第十条年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的单位罚款1000元;季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对单位罚款6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600元。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若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当季奖励资格,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生死亡(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数额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发生重伤(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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