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经营 申曙光《保险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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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保险经营第一节 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一) 保险商品的特点(1)无形性 (2)需求的潜在性(3)可替代性(4)长期性(二)保险经营的特点1.经营资产的负债性2.保险经营的特殊风险(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2) 中间人风险(3) 分保风险 (4) 偿还能力风险(5) 投资风险3.保险基金的返还性4.保险业务的分散性 5.保险经营的技术性6.利润核算的特殊性7.保险影响的广泛性二、保险经营的一般原则精品.(一)经济核算原则 1.保险成本核算 对保险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险经营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 2.保险资金核算 3.保险利润核算 保险企业利润核算的指标体系有两个:一是

2、利润额;二是利润率。(二)随行就市原则 指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三)薄利多销原则 保险企业以略高于保险成本的低廉价格,打开保险销路,依靠较大的销售量来保证盈利。 具体做法是,保险企业在制订保险费率时,应尽可能合理。 三、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一)风险大量原则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 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 原因:1.风险是偶然的,不确定的2.大数法则3.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二)风险同质原则保险人承保的同一类业务中,不同保险标的的风险性质要基本相同(三)风险选择

3、原则(四)风险分散原则精品.第二节 保险营销一、保险营销的概念 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活动。二、对象:保险产品保险营销与保险推销的区别在于推销只是营销的一项内容。三、保险营销的基本程序分析营销机会保险市场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制定保险营销策略实施营销计划 第三节 保险展业与承保一、保险展业概念:就是争取保户、推销保单、扩大承保面。两个核心问题:保险宣传、展业渠道的选择(一)保险宣传1.保险宣传的意义唤醒人们的风险意识、扩大保险影响有利于保险公司宣传企业文化、树立品牌(二)保险展业渠道的类型1、直接展业保险公司依靠本身的专职

4、人员直接推销保险单。2、保险代理人展业 保险公司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委托代理人在职权范围招揽业务,保险人按照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佣金。精品. 保险代理分为专职代理和兼业代理。3、保险经纪人展业保险经纪人受投保人之托,代办投保、缴费、索赔等,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4、其他展业方式(网络营销模式)通过网络实现展业(三)保险展业渠道的选择选择保险展业渠道时考虑的因素:1、保险险种保险险种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对展业渠道的选择2、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方面主要是考虑保险消费者的偏好3、企业自身条件 直接展业渠道适合新成立的、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 间接展业渠道适合规模较大、市场占有份额较高、营销控制能力较强

5、的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直接展业渠道。 人寿保险公司应采用代理制。二、保险承保定义: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同意接受其投保并与之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一)保险业务选择a.对物的选择:指对保险标的的选择b.对人的选择:包括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选择精品.(二)承保控制保险责任控制1) 保险金额控制2) 规定按实际损失赔偿3) 规定免赔额4) 实行比例承保5) 费率优待(三)承保工作程序: 接受保险单、验险核保、签单、收费第四节 保险金额一、保险金额确定的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保险金额必须在标的价值内二、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一)企业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二)货物

6、运输保险金额的确定 起运地成本价、目的地实际成本价、目的地市价(三)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三、保险金额确定的形式定值保险:以包厢当事人双方商定的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并载明于包厢合同中。精品.不定值保险: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度,并载明于保险合同中足额保险: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价值一致的保险不足额保险: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超额保险: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对同一保险标的,由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承保同一险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额超过标的的实际价值。共同保险:同一保险标的有两个以上保险人承保同一险别,而保

7、险金额之和等于或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补充: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1、定值保险保险人按约定全额补偿。(不考虑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人身保险、货物运输保险)2、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3、施救费用的赔偿对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处获得赔偿的处理(1)被保险人如已从第三者处获得完全赔偿,则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2)被保险人虽已获得第三者根据其责任限额所作的最高赔偿或经保险人同意接受第三者的赔偿数额仍不能弥补实际损失,则:(A)在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扣除该数额后,赔偿剩余的保险金; (B)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

8、,保险人只能根据其本可分享的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比例乘以该数额再作相应扣除后,赔偿剩余的保险金。(3)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与第三者和解以减轻其赔偿责任,保险人有权按第三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依上一方法在保险赔偿金中扣除。精品.(4)如果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获得赔偿,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赔偿了保险金,事后有权请求被保险人作相应返还。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推定全损:A、虽未全部毁损,但实际已不可使用;B、修复或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C、失踪第五节 保险费率

9、一、保险费率的构成(一)保险费与保险费率保险费:投保人为了获得经济保障而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保险费率:每一单位保险金额应缴纳保费的比率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二)保证保障原则(三)稳定灵活原则(四)促进防灾减损原则第六节 保险赔偿与给付一、保险赔偿和给付的原则精品.不从保险中额外获利避免“超额保险”确定损失是否属于合同的约定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二、保险理赔原则重约守信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第七节 保险财务一、保险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总准备金、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二、保险偿付能力保险企业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的能力(四)偿付能力的影

10、响因素1.偿付准备金的绝对数额2.偿付准备金的相对数额3.损失概率计算的准确性4.风险因素 保险法关于承保能力控制的规定 第102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精品.第103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第八节 保险防灾减损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1、保险防灾的内容 加强与各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进行防灾宣传和检查; 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 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技术服务。 2、保险防灾的方法 法律方法、经济方法、技术方法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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