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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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合同评语1.求对中国金属债权银行协议书的评价中国金属债权银行协议书的签订,通过限制无序的竞争,有效的降低中国金属行业经营风险,阻止了资金链断裂的继续扩大,在当前严峻的金属市场中求生存。中国金属资金链断裂宣布停产后,22家债权银行很快签订了内部协议书,要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采取单方面的收贷行为降低债权余额。根据财经拿到的一份文件,这份债权银行协议书由建行和中行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代为草拟,将作为22家债权银行处置各自债权的共同行为准则。协议书就还款安排达成共识:中国金属旗下两家主要企业常熟科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弘)和常熟星岛新兴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星岛)每年的收益加上折旧除支付企业再生产所需资金以

2、外,全部用于偿还各债权银行的贷款。各债权银行按各自的债权比例取得相应的偿还款。根据协议书,基于债权银行对科弘和星岛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专业判断,债权银行达成共识,“目前情况下,各债权银行只有采取一致行动,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各银行债权的安全”。债权银行联合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自愿重组谈判”期间的资金监管人,聘用江苏苏州五洲信友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和建行常熟分行法律顾问作为共同的律师团。22家债权银行成立“全体债权银行会议”,作为化解金融风险协商机制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债权银行会议”作为统一的谈判平台,决定启动对科弘和星岛进行债务重组、摆脱财务危机的工作,并推动和主导“自愿重组谈判”

3、的进行。“会议”还决定启动和主导可能的“司法重整”程序,以挽救科弘和星岛,从而保护全体债权银行利益。为更好地协商谈判,各方还同意组建全体“债权银行会议协调小组”为债权会议的常设机构,选定建行苏州常熟支行委派的代表担任组长。此外,22家债权银行还分别组建财务监管小组、营运监管小组、税务关务外观监管小组、劳动人事监管小组和资讯档案监管小组、与政府协调小组和与战略投资者谈判小组这七个管理小组,全方面了解信息,实现对科弘和星岛的监管。这期间,债权人银行委员会同科弘和星岛签订了资金及账户监管协议书,要求科弘和星岛在监管期内不得无偿转让资产、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不得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不得隐匿

4、和转移资金或资产、不得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不得与母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输出行为、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由于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提前支付或超额支付。资金及账户监管协议书还要求对科弘和星岛实行账户监管,要求科弘和星岛向债权银行呈报开户银行一览表,同意立即整合现有账户。原则是:科弘和星岛只在各债权银行保留一个账户,同时科弘和星岛在非债权银行开立的账户立即注销。根据协议,科弘和星岛应当向债权银行提交清理后的银行开户清单,并注明每个账户的使用性质和范围。科弘和星岛的一切现在及将来的现金及现金收入必须全部进入各开户行的账户,并接受监管及其控制。科弘和星岛每次从任何一个账户

5、提款都需要得到监管人的书面批准。各开户银行也达成承诺,未经债权银行会议的批准,不会擅自扣除该账户中的资金以抵偿开户行的债权;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或清算时,开户行保证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不作该行的债务抵扣。2.银行借款合同怎么写借款人,合同,项目,贷款人,文件,贷款 银行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6、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1。1。9 “

7、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

8、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 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

9、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3.如何适用金融规章判定合同效力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中合同无效情形仅包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将规章排除在外。因此,不得仅以违反规章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具体的判定无效的依据我认为有两条: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规定的无效;第二,当法律、行政法规无具体规定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即,首先不能仅以违反贷款通则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其次,最终合同效力的判断,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效力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举例说明,贷款通则第24第2项规定,“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

10、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上述某些行为不仅违反贷款通则,而且直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以违反贷款通则为由认定其无效,但可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由认定无效。 例如第(三)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是属于禁止性行为。如果外汇管理法律未明示禁止,也可以根据违反公共利益认定无效,外汇管理

11、秩序属于公共利益。 例如第(五)项中未经过环评,对于能够补办的应当在补办后认定有效,对于不能补办我却已实际完成的,则不能认定为无效,当然若环评未取得,对社会环境污染较大,可以违反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例如前面讲到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合同已经履行,甚至借款人已将钱款花掉,则只能认定合同有效,同时对当事人一方以银行管制法等上面的规则进行处罚。 即对于违反贷款通则第24条的合同,有的情形下可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有的可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合同无效,而有的则只能认定合同有效。总结来说,不能仅以违反规章为由认定为无效,其最终效力的判定,可以根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公

12、共利益认定无效,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有效。4.银行存款协议文本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 (2008年4月23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第四条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就协议所涉及的

13、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共有的,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第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对婚后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概括性约定,也可以进行具体性约定;可以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和债务清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 第六条 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 (二)结婚证或

14、者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四)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七条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地、身份证件号码、结婚日期等基本情况; (二)所涉及的财产。对具体财产进行约定的,应当列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三)按照本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所约定的具体内容。第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是否属实; (二)夫妻双方是

15、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协议内容是否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四)财产权属凭证原件有无可疑之处; (五)夫妻双方对所约定财产的权属是否清楚; (六)协议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九条 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询问夫妻双方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应当载明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夫妻双方是否自愿签订协议,签订协议的目的,对协议内容是否清楚; (二)协议所涉及重要财产的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和现状; (三)夫妻双方对协议所涉及财产的权属和现状是否清楚; (四)对约定为各自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是否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

16、处分作出约定。 第十条 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向夫妻双方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容: (一)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变更的法律后果; (二)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发生变更,且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协议具有的对内(指夫妻之间)、对外(指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就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事宜签订财产约定协议申办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办理。 前款财产约定协议应当载明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内容。第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5.合同怎么写合作协议范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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