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国际法学教案0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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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明确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于整个世界,各国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及宗旨进行国际往来和活动受国际法保护。本章的教学难点与重点:如何正确理解主权、内政、民族自决的概念和正确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制法、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关系这一章共分为三节进行组织教学:第一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概说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制法第三节 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一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概说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指在国际法体系中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二、特征:1它们是各国公

2、认的;2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4它们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是超越国际法个领域的全局性原则三、确立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国际文件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二战后的国际实践和一系列的国际文件确定的。1970年10月24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对确立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决定性作用。四、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一)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1主权的概念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利。主权表现在:对内最高权(自主权)和对外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特征:1)固有性2)国家最重要的属性3)不可分性4)总是与独立联系在一起5)相

3、对性主权的观念产生于16世纪国家是有主权的,但不是绝对的,其行使受到某些合法限制;互相尊重主权原则本身就包含着在国际社会如何限制和协调主权行使的问题。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使国家主权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但这些限制是解决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所必要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主权。国家主权和管理职能的让渡与转移是为了更好地巩固主权;主权是客观存在的,主权总是受习惯法和条约的限制;2主权平等原则1) 各国法律地位平等2) 每一个国家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3) 每一个国家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4) 各国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5) 每一个国家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6) 每一个

4、国家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二) 禁止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引申和保障;所禁止的是非法使用武力或战争;(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1内政的含义与范围内政是指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物;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如确定政治和经济体制,立法、社会和文化发展等;判断标准是看有关行为是否在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件和是否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内政不仅仅是一个地域的概念;2干涉的含义和形式(四)民族自决原则:指受到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的被压迫民族,有自主决定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本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在非殖民化运动中形成和发展的;是一项集体人权;自决权的主体应是一个国

5、家的所有人民或所有民族;自决基本等于独立,还包含自治的意思; (五)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六)诚实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制法一、关于强制法:强制法又称强行法,或称绝对法,是指必须绝对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规范。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一次正式使用国际强行法概念:第53条“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益,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范始得更改之规范”、“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强制规范相抵触者无效”如禁止侵略战争;灭种2;种族不歧视原则;违反人道罪和禁止奴隶贩卖的规则,以及海盗、恐怖主义等二、二者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强行法不等同

6、于国际法基本原则 联系:都是所有国家或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的,而且她们的法律拘束力都是优于其他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这两个概念都与国际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或所谓公共利益或国际道德有关的。“应该从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中寻找国际强制法”区别:1强制法见于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使其规则主要适用于各国间的条约关系,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国家的一切行为,包括国际法个部门。2强制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来发展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则已经明确规定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其中包括联合国宪章3强制法具体,习惯法性质,不成文法,有强制效力;基本原则抽象、成文表现形式。第三节 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

7、原则一、联合国宪章的七项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国际法律文件上的首次具体表现。集中体现在第2条:1各会员国主权平等2善意履行国际义务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4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禁止对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破坏5集体协助6不干涉内政原则7民族或人民自决原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因为联合国宪章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文件;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宪章原则对非会员国也有拘束力;联合国宪章的义务优于任何其他国际协定的义务;宪章原则具有“渊源”作用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内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2 1954年由中国、印度、缅甸三国共同倡导的处理国际关系准则,首见于1954年4月29日中国和印度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同年又被中国和印度、中国和缅甸的两个联合声明所重申。3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组成部分本章思考题:一、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二、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三、简述现代国际法下的民族自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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