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合同(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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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合同甲 方:乙 方: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方案和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甲方赠予乙方业绩股票订立如下合同:一、资格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现担任一职,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干部/业务技术骨干/特殊人才),经甲方薪酬委员会按照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方案和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被赠予业绩股票的资格。二、业绩股票的赠予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赠予乙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并颁发股份有限公司赠予业绩股票证书。三、行权1乙方持有的业绩股票自赠予之日起锁定两年后进

2、入行权期。2乙方在三年行权期中,第一年行权50%,第二年行权30%,第三年行权20%。乙方可在行权期结束前,把每一行权期的可行权数量依次向后叠加,但必须在第三年即第三次行权时行权完毕。3甲方原则上提倡到期按时行权而不叠加。4乙方自可以行权日到下一行权日,除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方案中规定的每年1月1日至年度报告公告日;每年4月1日至一季度报告公告日;每年7月1日至中期报告公告日;每年10月1日至三季度报告公司日;公司分红、转增、配股或增发时的公告日至股权登记日;重大信息披露前后五个交易日,其余日子都可以作为乙方的行权变现日。5行权价为行权当日股票价的平均。6当甲方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增

3、发新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的情况时,乙方所持有的业绩股票所对应的业绩股票数量按比例作相应的调整,但涉及到配股、增发需要认购的,其认购款由公司封顶预留基金中列支,不足时乙方自行支付。7乙方需行权时,必须在行权日前5天内将业绩股票行权申请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夏新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由薪酬委员会统计核准后通知信托公司进行行权。8乙方作为受益人,接受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信托公司的通知,领取业绩股票行权变现所得。四、乙方持有的业绩股票依法享有股东权利。五、乙方持有的业绩股票在行权期之前由甲方统一交由信托公司购买并实施集中冻结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交换、计帐、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4、,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取消从事上述行为的业绩股票获得人以后年度业绩股票赠予资格或延长其行权期。六、业绩股票的赠予、行权变现的终止或冻结1当乙方因个人原因被辞退、解雇、离职时;当乙方严重失职、渎职、被判定刑事责任时;当乙方由于索贿、受贿、泄漏甲方技术秘密(包括在正常离职后的约定时期)、损害甲方声誉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均有权通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方案和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乙方以后年度业绩股票赠予的取消和行权变现的终止、冻结。2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购并、减资等情况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乙方持有的业绩股票提前加速行权变

5、现、终止或冻结。七、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持有的业绩股票未行权变现部分必须终止行权并冻结:a)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的;b)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c)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的。八、乙方指定为乙方的继承人,继承人情况如下:性别: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说明事项:九、聘用关系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十、承诺1甲方对于赠予乙方的业绩股票行权变现将遵守承诺,除非出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方案和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情况,不得无故终止乙方行使变现的权利和冻结乙方所持有的业绩股票,不得终止本

6、合同。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业绩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乙方必须了解甲方关于本次业绩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及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依法承担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中的纳税义务。十一、声明甲方本次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如果得不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受到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强力干预或者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有关法律、政策等的变化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十二、合同的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违反甲方关于业绩股票激励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7、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十三、争议的解决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解决,本合同未约定的按照甲方关于本次业绩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解决。均未涉及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本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共同约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业绩股票激励计划所制定的新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同,乙方应该遵照执行。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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