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设计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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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设计专用条款1、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增城区荔乡南路及金竹西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规模:项目实施荔乡南路和金竹西路建设工程。其中:(一)荔乡南路呈南北走向,起点接荔乡路,与广汕公路相交,终点接入现状荔新公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为30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全长约822m,其中前300m为旧路扩建,后520m为新建道路,采用沥青路面。(二)金竹西路起点接现状荔新公路,终点接入荔乡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为24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全长约419m,新建沥青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

2、绿化电力和通信管沟、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等工程。投资总金额约为:34347.47万元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项目名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计设计承包管理备注道路设计交通工程设计道路照明设计给排水设计电力管沟设计绿化工程设计注:以上所有专业设计均应满足国家和各行业规范,地方法规、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意见。必要时,根据发包人或主管部门要求,各阶段图纸应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盖章确认。本合同设计承包范围的具体描述如下: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管线综合、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必须

3、常驻现场)、相关报建配合(包括所有专业报建。发包人协调,承包人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工作)、结算配合服务和保修配合服务。注1:上述合同范围内工作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设计费中,不单独收费。注2:本项目为配合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所需辅助测量等辅助性工作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计费。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3、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方案设计成果文件(修改后)8按发包人要求按发包人要求2初步设计(含电子文件)10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及审核概算的要求方案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15天内3初步设计概算8达到送审概算要求初步设

4、计技术文件批复后15天内调整并完善概算编制及送发包人审核4施工图设计(含电子文件)16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及审核要求初步设计技术文件批复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4、设计承包管理4.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下列设计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对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设计单位在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和设计配合协调、接口衔接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各设计单位之间的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不出现设计重复或交叉的现象,并保证本合同工程各专业接口及与周边工程接口(包括与市政工程接口)的良好衔接。(2)承包人应在实施本合同工程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

5、、施工图设计、设计现场服务各阶段向发包人提供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设计问题,并协助发包人的工程实施、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隐蔽工程的验收、设备与材料的看样定板、技术验收及工程验收等活动。(3)对于在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设计单位进行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承包人除须对于其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预审把关外,还须积极配合相关的设计工作,提供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数据、图表、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相关的计算原理和方法等),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4)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

6、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国土规划、建设、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5)承包人应编制设计总进度计划,年度(季度)计划,并负责审核专业设计单位的实施性计划、月度(旬度)计划,定期对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月度(旬度)计划检查,并将相关的计划报发包人。5、设计分包5.1 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由于承包人自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承包人可进行分包,分包方由承包人推荐,发包人对被推荐机构的资质等进行审核,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推荐的机构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的

7、,承包人必须重新推荐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本项目设计由发包人总包予承包人,因承包人无专业设计资质所产生的分包设计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2 承包人必须在提交设计计划书时将拟分包的项目及拟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报给发包人批准。承包人选择的专项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内的相关行业资质标准,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与专项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并将签订的分包合同正本一份提交发包人备案。经过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报送发包人备案。5.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

8、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设计业务。5.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设计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设计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将设计项目分包后,未在设计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且未对该设计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5.3.2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承包人将设计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设计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3.3 承包人虽然没有将其承包的设计项目进行分包,但在设计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设计总负责人、设计总承包管理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驻场总

9、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设计业务。5.3.4 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设计,严禁再分包,并承担下列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接受发包人及设计单位的管理,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及设计单位的指令。当发包人的指令与设计单位的指令相冲突时,以发包人的指令为准;其他指令之间发生冲突时,应立即提请发包人协调处理。(2)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的设计任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对分包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等负责。(3)本合同及分包合同中与分包设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5.4 承包人的设计承包管理部是承包人的分包项目管理机构,应

10、当具有与所承包设计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设计总负责人、设计总承包管理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7.1款的有关约定,在发包人批准分包后5天内将分包单位设计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设备仪器投入计划报送发包人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义务的管理,保证分包单位全面正确履行合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5.5 专业设计分包单位的管理在承包人分包的专项设计阶段,实行承包人分包的专项设计分包方自身管理、承包人总

11、协调管理、发包人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在此管理阶段,承包人分包的专项分包方为主设计方,承担主要的设计责任,承包人为协作设计方,承担次要的连带责任,承包人就该部分对总体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施工图的审核意见,并报发包人备案,承担相应责任。在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阶段,实行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单位自身管理、承包人总协调管理、发包人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在此管理阶段,发包人另行发包专项设计单位为主设计方,承担主要的设计责任;承包人为协作设计方,承担次要的设计责任。承包人就该部分对总体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设计审核意见,并报发包人备案,承担相应

12、责任。承包人负责其设计总承包范围内的各项专业设计的相关专业和接口、界面的协调工作。5.6 专业设计分包单位与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关系无论是承包人分包的专业设计分包单位还是发包人另外发包的专业设计承包单位,都要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其成果文件的审查。5.7 各专业设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各专项设计的分包合同。5.8 分包设计项目的价款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设计款项。5.9 承包人对设计现场安全负责,并对专业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专业设计单位就其所在的设计现场安全向承包人负责,服从承包人对设计现场的安全管理。

13、5.10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协调所有专业设计单位的工作,确保由不同专业单位所完成的设计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承包人应负责保证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完整性和整体性。相关费用已经含于合同总价中。6、设计服务承包人的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地提供服务,满足发包人在时间上的要求。6.1 驻场设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发包人的要求,相关专业人员应驻发包人指定场所开展设计,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6.1.1 为便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及时沟通及协调,以保证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能更好地体现发包人的建设意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

14、求,在指定的地点投入本合同约定的专业人员、设备及设施,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6.1.2 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并全部统一纳入发包人的统一管理。6.1.3 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的名单须在进场前提交发包人审核,承包人驻场设计组的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以及设备设施须满足设计质量与进度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设计实施的过程中对承包人的驻场人员进行适当调整。6.1.4 承包人应保证驻场人员的稳定性,原则在驻场期间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且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换。6.2报审报建配合服务6.2.1 承包人应在设计过程各阶段按照本项目报审报建的要

15、求,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刻制成光盘),并配合报审报建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6.2.2 对承包人提交报审报建资料的要求:提交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按照相关报审报建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提交要求和份数要求。6.3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6.3.1承包人承诺将根据本合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及时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主要工作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承包人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出具相应的修改图纸、补充图纸及技术文件。(3)承包人派出的本合同工程工地的设计人员,应做好本合同工程全部设计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时,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4)承包人应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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