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实务考试关于小法条论述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中除新颖性、创造性及单一性之外的关于小法条的论述如下:一、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支持)1、形式不支持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根据说明书的描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内容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因此,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2、概括有反例权利要求×要求保护一种……,其中“……”概括了较宽的保护范围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应当是……如果是……【举反例】,就不能解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具体问题)因此,该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一个实施例概括不当,无反例权利要求×要求保护一种……,其中“……”是概括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仅提供了一种具体的……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想到其他也能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方案因此,该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二、权利要求不清楚1、缺少引用基础从属权利要求X进一步限定了附加技术特征“所述XXX”,但是,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中并没有出现,因而当权利要求X引用权利要求1、2时缺少引用基础,导致权利要求X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2、主题类型不清楚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为“XXX”(例如“改进”“技术”“方案”),该术语不能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主题名称不一致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主题名称是……,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是……两者不一致,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或引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1款)4、假从属(存在技术矛盾)权利要求X所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与引用的权利要求技术内容矛盾,不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出的进一步限定,因此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3限定了技术特征XXX,当其引用权利要求2时,权利要求2技术方案中限定的特征YYY与XXX存在矛盾,导致该技术方案无法实现(或不能解决技术问题达到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5、缺少连接关系权利要求X中限定的技术特征“……”只有部件名称,没有连接关系,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6、语义不清楚(1)限定不同保护范围: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中使用了“优选”、“例如”、“最好是”、“尤其是”、“特别是”,限定出了未优选的XXX和优选后的YYY这两种不同的保护范围。
因此,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2)使用了含义不清楚的术语: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包括了含义不确定的用语“超高温”、“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而“超高温”在本领域中并没有公认的确切含义因此,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的范围含义是不清楚的,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3)使用了边界模糊的术语: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包括了用语“大约”、“左右”、“接近”、“等”、“或类似物”,该用语的边界是模糊的因此,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的范围含义是不清楚的,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注意:“多个”这种表述是清楚的大于、小于、以上、以下”也是清楚的7、非择一引用或多引多权利要求3引用了两项权利要求1和2,没有以择一方式的引用在前的多项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3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其引用了两项权利要求2和4,而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1和2,也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由于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5引用了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4,因此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说明书中描述,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因此,××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中未记载上述必要技术特征,所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注意:仅判断独权)四、其他小法条1、不是发明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其采取的特征不是技术特征,没有采取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不能获得技术效果,因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2、不是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权利要求X中,“……”是材料特征,其并未在对比文件中公开,因此权利要求X是对材料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X是方法权利要求(或要求保护一种方法),其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3、疾病诊断方法权利要求X要求保护一种治疗……疾病的方法,是以有生命的人体为直接实施对象,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