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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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100.01Q0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32892018水泥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of Cement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2018 - 06 - 12发布2018 - 07 - 12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2、山东安健源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泰中联泰丰水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永生、王红国、陈明、杨位臣、陈友明、崔加力、胡裕翔。水泥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分级与管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651 个体防

3、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6911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50577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15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

4、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HJ 434-2008 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AQ/T 4247-2015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972-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3 术语和定义GBZ/T 224 、DB37/T 2882-2016和DB37/T 29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泥制造企业 Cement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指利用石灰质原料、粘土质原

5、料及校正原料,通过混合、粉磨、煅烧而制得水泥熟料,再将熟料加适量石膏(有时还掺加混合材料或外加剂)磨细而成的企业。3.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control list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信息集合。4 职责和要求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4.2 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4.2.1 领导小组可由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4.2.2

6、 组织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和维护、风险告知、档案管理。4.3 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职责和要求。4.3.1 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应保证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的投入,统筹规划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并实施奖惩,对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4.3.2 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对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制度的审核,组织对方案和制度的培训,确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公室)并监督

7、其履行职责。4.3.3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重大风险清单、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的编制,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4.3.4 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应熟知所管理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管控措施并严格实施管控。4.4 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证体系有效运行。4.4.1 实施方案应明确体系建设的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4.4.2 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参见附录A。4.5 应制定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开展的工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等实施全员培训。4.

8、6 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基础管控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4.6.1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4.6.2 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4.6.3 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4.6.4 按照GBZ 188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4.6.5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4.6.6 建立健全职

9、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接触粉尘、一氧化碳、硫化氢、氨、高温、电离辐射的作业岗位。4.6.7 建立接触一氧化碳、氨、高温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岗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4.7 应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采取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4.7.1 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点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T 50087、GB 50577、GBZ 1、GBZ/T 194、GBZ/T 205、HJ 434、AQ/T 4247的规定。4.7.2 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

10、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按GB 11651、GB/T 18664、GB/T 23466、GB/T 29510和GBZ/T 195的要求选用和配备。4.7.3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GBZ 158、GBZ/T 203的要求。5 工作程序和内容5.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5.1.1 水泥生产的主要生产工艺矿山开采的石灰石,经破碎、均化后送至生料配料站;辅料高岭土、砂岩、铁矿尾渣等经破碎、预均化后送至生料配料站;燃料原煤经均化后送至煤磨;物料经配料、粉磨后送至生料均化库储存;生料经预热器、回转窑系统煅烧后生成熟料送至熟料库储

11、存;窑头冷却机废气经余热锅炉产生蒸汽带动汽轮机发电,烟气经脱硝、除尘后排入大气;熟料经皮带输送机送至水泥配料站;缓凝剂石膏、混合材矿渣、粉煤灰等送至水泥配料站;物料经配料、粉磨后送至水泥库储存;成品水泥可散装发货,或经包装机装袋后袋装发货。典型水泥生产工艺流程图见附录B。5.1.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5.1.2.1 矿山开采、石灰石破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矿山钻孔、爆破、采装、运输、卸料、破碎及输送等环节产生的石灰石粉尘; 爆破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钻孔机打眼过程中产生的手传振动; 钻孔机、爆破设备、铲装机、装载机、运输车、破碎机、除尘器、风机、皮带输送机设备运

12、转产生的噪声。5.1.2.2 生料制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石灰石预均化堆取料、输送、配料站配料、生料磨粉磨、生料库储存等环节产生的石灰石粉尘; 砂岩、铁矿尾渣、高岭土上料、破碎、输送、预均化堆取料、配料站配料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废气处理设备管道、烟道密封不严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破碎机、预均化堆取料机、皮带输送机、配料站定量给料机、辊压机、生料磨、提升机、选粉机、生料库罗茨风机、除尘器风机、窑尾排风机、高温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废气处理窑尾排风机、高温风机、高温管道等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5.1.2.3 熟料烧成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原煤卸煤、铲车下料、

13、破碎机破碎、皮带输送机输送、预均化堆取料、磨煤机磨煤、选粉机选粉等环节产生的煤尘; 生料库底计量、输送、喂料环节产生的石灰石粉尘; 熟料破碎、链式输送机输送、熟料库底卸料、皮带输送机输送等环节产生的其他粉尘; 煤粉仓、袋式除尘器煤粉氧化自燃、回转窑熟料煅烧可能产生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 脱硝氨储罐区氨水卸车、储存、输送产生的氨; 预热器、分解炉、回转窑、篦冷机、熟料出料口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 铲车下料、原煤破碎机、原煤皮带输送机、原煤预均化堆取料机、除尘器风机、磨煤机、煤磨罗茨风机、选粉机、熟料破碎机、链式输送机、熟料皮带输送机、回转窑冷却风机、篦冷机及冷却风机、窑尾排风机等设备运

14、转产生的噪声。5.1.2.4 水泥制成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石膏卸料、破碎及输送过程产生的石膏粉尘;炉渣卸料、破碎及输送过程产生的矽尘; 粉煤灰罐车卸料时产生的矽尘; 配料仓底下料口、皮带输送机产生的混合性粉尘; 水泥辊压机、球磨机、立式磨、提升机、V型选粉机、高效选粉机、水泥库底卸料、包装车间包装机、振动筛、水泥散装、熟料散装、袋装水泥装车等环节产生的水泥粉尘; 破碎机、皮带输送机、除尘器风机、配料仓给料机、水泥辊压机、球磨机、立式磨、提升机、V型选粉机、高效选粉机、水泥库底给料机、提升机、包装车间振动筛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5.1.2.5 余热电站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窑头

15、沉降室、余热锅炉回灰拉链机及窑头除尘器等回灰系统密闭不严产生的水泥粉尘; 余热锅炉、烟道密闭不严可能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除氧器等设备及蒸汽管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 汽轮发电机、给水泵、疏水泵、真空泵、凝汽器、引风机等设备及蒸汽管道节流等产生的噪声。5.1.2.6 公用辅助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验分析过程中存在的硫酸、氢氧化钠、盐酸等;X荧光分析仪产生的电离辐射,属于豁免源; 空压机运转产生的噪声; 水泵、电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锅炉水处理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接卸、贮存、输送、计量、加药过程中产生的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絮凝剂、阻垢剂等固体药剂人工加药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粉尘;循环水泵、凉水塔、风冷机组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污水处理清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硫化氢; 电焊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噪声、紫外辐射等; 打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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