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电子化法律问题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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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国际金融电子化法律问题论纲国际金融电子化法律问题论纲黄忠二战以来,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的推动下,加上一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当代国际金融进展的根本趋势。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识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因而针对传统金融业所设计的法律会不能完全适用。国际金融电子化在其进展中面临着大量新的问题。本文将从历史和对比法的角度简朴的对此问题予以分析。一、国际金融电子化的进展简史各国的金融电子化进展之路是不同的。大体而论,国际金融电子化的进展体验了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金融机构间的电子联网,其标志为1973年美国将以电话、电报手段建立起来的“联储电划

2、系统”改建为电子化的“联储电划系统”。即建立起联邦储蓄银行间清算服务的电子计算机系统。随着计算机在银行间的应用,银行已经在确定程度上将现钞、票据滚动而转化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滚动。这种以电磁信息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展现使传统的以有形货币为调整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模范受到挑战。其次阶段,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199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建立,网上商业活动增多,银行开头进入国际互联网增多,在国际互联网设置网点,举行接洽服务、促销宣传、供给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投资衍生工具市场价格),为用户举行网上金融证券投资供给

3、便利。第三阶段,网络虚拟银行的建立。1995年11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设立第一家网络银行,该银行在24小时之内供给银行业服务,包括储蓄、转帐、信用卡、证券交易、保险和公司财务管理等业务。目前,电子化已是西方兴隆国家金融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就中国以言,其进展也呈现出类似的过程。2所以我们可以从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三个进展阶段中得出以下结论:金融电子化的进展一方面取决于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信息技术本身的进展水平。进而,着者认为要加快国际金融电子化进程就务必大力进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技术。二、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的对比要认清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的性质,有必要对电子化的国际金

4、融与传统国际金融作一对比分析。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实现与进展,从根本上变更了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旧体制,建立了以信息为根基的自动化业务处理和科学管理的新模式:3首先,它用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逐步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和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换,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其次,它使金融业从单一的信用中介进展成为一个全开放的、全天候的和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可以说,现代的国际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再次,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本金。结果,它使银行业务的重点从存、贷款转向了供给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从

5、而让银行的收入布局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利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局面,将被以供给各种金融服务和金融信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所代替。三、国际金融电子化所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一)安好问题国际金融电子化意味着金融企业的内部网络间接或直接接入因特网。任何开立网上交易帐号的人,都有机遇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内部信息,或者供应金融网络,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乃至产生交易网络瘫痪的严重后果。随着系统处理才能和网络速度的不断提高,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好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网络安好而造成的损失高达亿美元。中国的因特网服务供给上、证券公司及银行业也屡屡被黑客攻击。就目前来看,国际金融电子化的

6、安好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上嘱托的技术系统被攻击、入侵、破坏,导致网上交易无法举行;二是嘱托指令、客户资料以及资金数据等被盗或被篡改,甚至造成资金的损失。4为有效地防范以上问题的展现,首先需要加强技术操纵,另外也要加强立法和司法。(二)管辖权问题因特网是面向世界,无处不在的网络,全球各地的人都可以按确定的规矩参与进来。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业的客户可以根据既定的协议,访问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的站点,而金融机构也因此可以为世界各地的客户供给服务。国际金融的这种跨国界的运作方式,也跨越的各国的法律和金融法规。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确实定问题。譬如,中国客户登陆美国的一家银行,成为美国该家银行

7、的网上客户,那该银行是否要受中国金融法的管制?目前,各国还未有特意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对跨国电子金融交易的司法管辖问题也未见一致。5(三)信用问题国际金融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欺诈。欺诈人以银行客户的名义,向客户的银行发出一箱支付命令,指示从客户的账户中划拨一笔款项到受益人的账户。这个受益人就是欺诈人或其同伙。如何防范金融欺诈,在票据资金划拨中,核证问题可以简化为核对签字盖章。但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却无法使用此方法。另外,在没有找到欺诈人或欺诈人无力赔偿时,那应给有谁来承受这个损失?6这也需加以研究。(四)主体问题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货币电子化。从而使银行从聚积如山的金融纸票

8、(现金、支票和各种凭证)中解放出来。而这种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好多问题。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的范围界定便是一个。当下,对此的看法未尽一致。在美国,对于结算服务供给者的范围是以联邦法和各州的法律为根基的。即是在实施确定的条件下,允许广泛地参与者参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行列。在欧洲大陆各国,以加强金融监管为目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原那么上限制于金融机构,并将此作为金融监管的对象。在中国,信用卡的发行限定在商业银行,并要受制于央行的监管。因而一个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国的规定。7(五)其它问题国际金融电子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上述问题外,国际金融电子化的进展还面临以下问题;信息技术本身的提升问题,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各国的立法协调问题以及各国的司法辅助等问题。8四、有关的建议由于笔力所限,着者仅从宏观角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信用法制创办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理应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创办。加强信用法制创办,为国际金融的电子化进展创 12下一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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