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逐条详细解读(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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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修正案(十一)逐条详细解读(1-4条)报告人:XXX2022年X月X日目 录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三、修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四、增加危险作业的犯罪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一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

2、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一)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段(第一款)根据本款的规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满十六周岁,即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其体力、智力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第二款)在这个年龄段中的行为人不是实施了任何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育情况。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只规定这个

4、年龄的人犯上述几种社会危害性较大,常见的严重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应当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5、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三)特殊情形下负刑事责任的情形(第三款)是关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本款规定,即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而不是普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一、个别调整刑事责

6、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是涉及刑事政策调整的大问题,需要根据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实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变化、未成年人司法政策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统筹评估研究,需要非常慎重。世界上也有国家确定的年龄较低,但这是建立在其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础上的,有关年龄实际上是适用少年刑事司法的年龄。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本款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同第二款的规定一样,指的也是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

7、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其中,以特别残忍手段,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一样,是指故意要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本款中的情节恶劣需要结合犯罪的动机、手段、危害、造成的后果、悔罪表现等犯罪情节综合进行判断,包括行为人主观恶性很大、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采用残忍手段、多次实施、致多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形。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对于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行为人家属积极给予被害人及其家属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不核准追诉。

8、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是必经程序,这是为了严格限制对这部分人追究刑事责任。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四)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原则(第4款)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实际,未成年人正处在体力、智力发育过程中,虽已具有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其经历短,社会知识少,其成熟程度还不同于成年人,而且未成年人处于成长过程中,具有容易接受教育改造的特点,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五)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第5款)根据本款规定,对于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因

9、不满十六周岁而没有受刑事处罚的人,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行为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教育行为人,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在必要的时候,一般是指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确实管教不了,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形。这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复杂,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需要综合治理。对于有的由于缺少教育、监管等原因,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一般危害行为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严加管教,可能更有利于回归社会。但对于实施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10、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人身危险性大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进行专门教育矫治。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关于专门矫治教育,根据我国2020年12月修改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一、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上述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这是应对低龄未成年

11、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制度建设。只有不断完善少年犯罪的司法体系,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矫治制度、措施等,才能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防范其对社会造成危害。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二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

12、罪处罚。”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一)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第1款)第一款是关于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危及安全驾驶的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1.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等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发生冲突的一般都是乘客,个别情况下,车辆上的售票员或者安保员也有可能会与驾驶员发生冲突。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2.行为发生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司乘人员冲突

13、事件大多发生在上述这几类公共交通工具上。此外,公共交通工具还有从事空中运输的飞机,铁路运输的火车、地铁、轻轨,水路运输的客运轮船、摆渡船、快艇等。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3.行为人实施了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的行为。所谓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殴打、推揉拉拽等暴力行为,或者实施抢夺控制方向盘、变速杆等驾驶操纵装置的行为。驾驶操纵装置,主要是指供驾驶人员控制车辆行驶的装置,包括方向盘、离合器踏板、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变速杆、驻车制动手柄等。本款所说的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并不需要行为人实际控制驾驶操纵装置,只要实施了争抢行为即

14、可。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4.行为人的行为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这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此类行为主要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及公共交通工具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道路和周边环境中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驶,车辆失控,随时可能发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车辆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现实危险。如果行为人只是辱骂、轻微拉扯驾驶员或者轻微争抢方向盘,并没有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

15、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根据本款规定,构成犯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二)驾驶人员危及安全驾驶的犯罪第二款是关于驾驶人员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安全驾驶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应当符合以下特征1.犯罪的主体是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2.行为发生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是构成本款规定犯罪的前提条件。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3.行为人实施了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擅离职守,主要是指驾驶人员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控制车辆,擅自离开驾驶位置,或者双手离开方向盘等。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

16、人,是指驾驶人员与乘客等进行互相殴打,或者驾驶人员殴打乘客等行为。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4.行为人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这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这里所说的危及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驶,车辆失控,随时可能发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伤亡、车辆或者财产损失的现实危险。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只是辱骂或者轻微拉扯乘客等,并没有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三)实施本条规定的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何处理(第3款)行为人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也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的其他规定,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如果与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出现了竞合的情形,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主要涉及如何处理好本条规定的犯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罪名的关系。二、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如果行为人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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