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买卖合同模版1000字 地下室使用协议甲方(卖方): 新疆森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周爱冬联系:乙方(买方):联系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室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转让标的1、甲方将位于伊宁市 森怡·翡翠城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对应的 号地下室(以下简称该地下室)转让给乙方2、该地下室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4、该地下室占用范围内的使用权益随该地下室一并转让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1、该地下室的价值以 ,该地下室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付款方式:乙方已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一次支付给甲方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1、该地下室的交付时间与对应商品房交付时间一致2、甲、乙双方确认,虽然地下室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地下室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地下室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地下室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1、大小及位置编号最终以现场实地情况为准。
如出现误差根据实际面积按 多退少补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地下室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地下室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地下室不受他人合法追索3、该地下室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该地下室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 附则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地下室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等真实有效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乙方:第二篇: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2000字怡景秀苑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联系: 联系: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1、甲方将位于怀化市怀化黔路141号井坪村怡景秀苑小区地下 区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怡景秀苑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第六条 其他事项约定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2+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