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制造的配套喷砂和静电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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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制造的配套喷砂和静电喷涂生产线 建设单位(盖章):烟台瑞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制造的配套喷砂和静电喷涂生产线项目代码2110-370611-04-01-13582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烟台市 福山区 (门楼镇门楼工业园丽水路61号)地理坐标( 121 度 14 分 25.044 秒, 37 度 25 分 14.46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项目

2、行业类别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栗、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比(%)40.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3、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烟台瑞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产品和所使用的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为允许发展行业,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要求。2、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烟台

4、市福山区门楼镇门楼工业园丽水路61号,根据项目提供的土地证,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附件3)。根据福山区土地利用规划(附图1),本项目用地属于一类工业用地,属于工业集聚区。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主要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

5、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在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满足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详见附图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

6、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在租赁厂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满足资源利用上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附件3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开发

7、建设活动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类别。表1-1 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项目相关准入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

8、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

9、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位于福山区门楼镇门楼工业园丽水路61号,不在生态红线区内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 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福山区门楼镇门楼工业园丽水路61号,位于工业集聚区,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

10、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申请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现有源提标升级改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 VOCs 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焊接工位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集气罩处理,喷砂、喷涂过程密闭,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高温固化工位设置密闭+两级活性炭处理。上述措施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10.对涂

11、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对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鼓励建立园区 LDAR 信息管理平台。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产品集中喷涂、固化处理,企业全力配合园区和管理单位对项目生产与监管16.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厂内转移、搅拌、破碎、筛分、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理,采取密封、封闭等有效措施,所有进出厂区的物料

12、应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应进行冲洗;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物料装卸应设置抑尘喷洒设施或收集处理设施;厂内物料转移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不能使用密闭方式的要采取抑尘或封闭措施;物料搅拌、破碎、筛分应封闭进行,并配套除尘设施。本项目焊接工序设置集气罩+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喷砂、喷涂为密闭设备,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可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

13、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地下水开采要求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4、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政发202110号)附件: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门楼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ZH37061120008。表1-2 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单元分类管控目

14、标要求符合性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2.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3.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 4.烟台银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烟台狮子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要求。 5.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工业大气排放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限期关闭。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

15、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在水源保护地范围内,不在烟台狮子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内,不在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焚烧秸秆、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污染防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 2.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3.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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