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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业务流程 T日,申购可转债的投资者,以及参与可转债优先配售的原股东,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本所于T日确定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配号结果数据,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T日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与网上、网下配售额确定后,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一)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二)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方案确定的方式处理;(三)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
2、确定配售数量。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公布申购中签率,并在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每个中签号可以申购1手可转债。本所将于T+1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数据,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1日向投资者通知中签结果。T+2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应根据中签结果准备认购资金。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T+3日,网上申购投资者完成申购交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T+4日向市场公布发行结果。T+4日8:30后,主承销商可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对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方案采取余额包销的可转债,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并由发行人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提交可转债登记申请。可转债中止发行的资金退回和证券注销,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业务规则办理。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可转债登记,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可转债上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