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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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35号),关于加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发布和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市监药械2020138号)、关于开展市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药械2020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即日起至2020年10月,我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为主线,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

2、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持续合规经营,进一步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整治重点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一)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二)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三)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四)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五)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六)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七)第三方平台

3、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八)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三、工作安排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开展:(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5月。根据专项整治要求,结合药品管理法宣贯,各科室与各分局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和政策宣传,要求企业按照专项整治要求,主动开展自查、深入进行整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自律。各相关企业应于2020年6月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9月。依据职责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应将本次专项整治与年度检

4、查计划、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检查任务。对辖区内药品企业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如发现涉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总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省局检查分局处理。药械科负责配合市局完成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市局督查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照省局提供的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名单,开展整治工作并建立监管台账,做到检查到位、监督整改到位。要畅通药品网络销售投诉举报渠道,对移送的监测线索和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调查处理;要严厉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责任约谈、公开曝光、关闭或屏蔽网站、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依法处理。对于不予配合、拒绝和阻挠检

5、查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及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机制的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网站关闭或屏蔽事宜的,要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沟通联系。(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总结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持续保持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分局应于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监管台帐,将检查材料报送局药械科。药械科应于2020年10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送市局。四、职责分工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直属分局、法规科、药械科等相关分局(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药械科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报表及情况

6、总结;负责接收市局移交的监测信息,牵头组织调查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负责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要求的监督检查。各分局负责开展本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上级移交的监测信息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监管台帐记录,配合药械科完成各项报表、总结的上报。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近年来,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媒体时有报道,群众反应较多,各地破获的多起制售假药案件呈现出网络化的趋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把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相结合,坚持把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落实

7、属地监管责任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各部门要周密部署任务,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结合辖区内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细化工作安排,抓好任务落实。(二)督促行业自律,严惩违法违规。要组织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检,科室与分局要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列出详细清单,施行销号管理,督促企业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要强化监管举措,要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第三方平台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实施交易记录可追溯制度。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移送的监测线索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挖细查,对通过网络销售假药等重要案件线索,要加强

8、行刑衔接,强化案件查办;对重点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力求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建立“以网管网”的工作模式,形成药品网络销售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投诉举报制度,引导和加强社会共治。要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要主动联系、及时沟通、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跨省跨区域的,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确保协查工作顺利开展;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刑衔接机制,按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网站关闭或屏蔽事宜的,要加强与工信部门的联系沟通。(四)注重舆论宣传,加强信息报送。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一是全面收集舆情网络信息,及时梳理,提高舆情网络信息处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正面宣传,提升全行业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三是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查办的曝光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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