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第一中学2014-2015学年高二语文(新人教版选修)教案:中国文化经典研读《春秋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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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新田县第一中学高中语文第三单元 春秋笔法教案 新人教版选修中国文化经典研读文化背景左传是左氏春秋传的简称,又称左氏春秋,是我国第一部叙事完备的编年体史书。左传所记载的历史年代大致与春秋相当,同起于鲁隐公元年(前722),但春秋止于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左传的明确纪年止于鲁哀公二十七年(前467),并在全书最后附上了一段鲁悼公四年(前453)三家分晋的史实。左传最初是单行的,至西晋杜预,始将左传与春秋逐年合并(即“经传合一”),从此相沿不易。左传全文共196 000多字,是儒家经典“十三经”中篇幅最长的,号称“大经”。左传与公羊传谷梁传并称“春秋三传”,但与后二者重在阐发义理不同,左传

2、更重视对春秋史实的补充。晋灵公不君选自左传宣公二年。文章写晋灵公搜刮民财,残酷暴虐,最终被臣下杀死,赞扬了赵盾的敢于直谏、忠于国事和董狐的不畏权贵、秉笔直书。1谈谈你对“赵盾弑其君”的看法。提示:礼是宗法社会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左传中对很多事情都是用“礼”和“非礼”来评价的。比如:“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治兵于庙,礼也”;“丹桓宫之楹”,“刻其桷,皆非礼也”;“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在董狐和孔子看来,赵盾作为晋国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应对晋灵公之死承担责任,所以记做“赵盾弑其君”是合乎礼法的。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对此观点表示质疑。认为所谓“春秋笔法”模糊了

3、事实真相,给后世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解。赵盾既然没有杀灵公,为什么史书上要记“赵盾弑其君”?而所谓越境就可以免予责任的说法也是十分荒唐的。可以结合上述两种观点引导学生谈谈自己的看法。2从左传大量引用诗经看诗经在春秋时期内政外交中的作用。孔子非常重视对诗经的学习,他曾经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又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可见,诗经在当时内政外交上的重要作用。刘知几(661721),字子玄,彭城(今江苏徐州)人。20岁考中进士,任获嘉县主簿19年。长安二年(7

4、02),开始担任史官,先后任著作佐郎、左史、著作郎、秘书少监等史职,撰修国史。刘知几长期在史馆供职,能够看到大量的史书,形成了自己的史学观点,再加上与史馆中同人观点不同,遂发愤著书,于唐中宗景龙四年(710)写成史通。史通分为内外篇,共20卷。其中内篇39篇,主要阐述史书的体裁体例和编撰方法。外篇13篇,论述史官的建置沿革、史书的源流和古人著述的得失。内篇中的体统纰缪弛张三篇早已亡佚,因此现在见到的史通只有49篇,共八万余字。其中,内篇的六家二体和外篇的史官建置古今正史是全书的纲领。史通是中国史学史的奠基之作,建立了很多史学理论。一是对唐以前的史书体例和编纂方法做了全面总结,提出了“六家”“二

5、体”说,并对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等各种体例,以及序例、题目、断限、编次等各种编纂方法做了专篇论述。二是力主直书实录,反对曲笔诬书。刘知几认为,史书应起到“申以劝诫,树之风声”的作用,不能“曲笔阿时”“谀言媚主”。这种观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古代史学的实录传统,并将之提高到自觉的高度。三是提出“史才三长”的理论。刘知几认为,一个史学家应具备三种才能,即史才、史学和史识。史才,指驾驭史料、撰著史书的能力;史学,指掌握丰富的历史知识;史识,指良好的史学见解和秉笔直书的品德与精神。其中,史识最为重要。“三长”之说对后世史学有很大的影响。直书选自史通。“直书”就是不隐讳事实真相,不饰恶虚美,如

6、实记载历史事实。全文分为四段,主要说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自己的主张,说明直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列举历代史家的各种情况,说明直书之难。关于练习一、晋灵公之“不君”反映在如下几件事上:(1)“厚敛以雕墙”,即向人民征收了很重的赋税来装饰宫墙。(2)“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即从高台上射弹,看大臣们如何躲避弹丸,以此取乐。(3)“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即厨师蒸熊掌没蒸熟,晋灵公就把他给杀了。杀了以后,还让女人拿着畚箕走过朝堂。(4)“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麑贼之。”“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嗾夫獒焉”。即不听赵盾等大臣的劝谏,反而屡次想杀掉赵盾,甚至不惜动用

7、猛犬。以上这些事,说明晋灵公贪婪、荒唐、残暴,完全不行君道。赵盾作为“古之良大夫”,从以下事情上可以看出来:(1)“盛服将朝”,“坐而假寐”, “不忘恭敬”。(2)看到晋灵公随意杀人,非常忧心。多次劝谏晋灵公,希望晋灵公有所悔改,成为一个好的君主。(3)体贴下情。看到灵辄饿病了,就给他吃的;听说他要省下食物给家人,就给他家人也准备了一份丰盛的食品。(4)虽然“为法受恶”,但充分尊重史官的记载。二、法即“书法”,也就是记事的原则。晋国太史董狐的记事原则是不隐晦事实真相,评价事实的标准是当时被普遍认可的礼(宗法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孔子认为赵盾是国之良臣,对他寄予同情,却又认为他背负“弑君”的罪名是“为法受恶”,并不算冤枉。左传中对很多事情都是用“礼”和“非礼”来评价的。在董狐和孔子看来,赵盾作为晋国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应对晋灵公之死承担责任,所以记做“赵盾弑其君”是合乎礼法的。但是,这种“为法受恶”模糊了事实真相,给后世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解。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没有左传为春秋所做的解释,那我们所能见到的历史就是“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这显然不是历史的真相。四、1晋灵公不君:用如动词,行君道。2晋侯饮赵盾酒:使动用法,使喝。3提弥明死之:为死。4食之,舍其半:使动用法,给吃。5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使动用法,使免。高考学习网中国最大高考学习网站G | 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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