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企业年金方案条款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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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方案条款调整说明依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保令20号)等法律、 法规及政策,琼海市人民医院编外人员企业年金方案于 2017年9月18日向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实施。 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年金办 法(人社保令36号),琼海市人民医院编外人员企业年金 方案(2019年修订)有关调整如下:1. 增加第十三条 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 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超过平均额5倍的部分,计 入企业账户。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2. 删减第七条(六)职工正式退出之后一年内不得重 新加入企业年金计划;3. 原第十二条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办法可通

2、过集体协 商另行制定,并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现修订为第十四条 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 个人账户的方式为:企业账户余额:本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包括。正常 缴费账户、口退休支付账户、口离职保留账户,下同)数量;企业账户余额(日每年、口(其他方式)分配一次, 分配差距按照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差距规定执行。4. 原第十八条(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 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 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编外职工考 入编内职工的,转移至编内职业年金管理(根据关于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 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

3、 1号文),不可以取出。现修订为第十九条(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 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 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 账户管理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编外职工考入编内职工的, 转移至编内职业年金管理(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 规2017 1号文),不可以取出。5. 原第二十一条单位缴费部分权益归属规则权益归属核算时点N (我院工作年限)归属比例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 合同5年以下0%5年WN10年40%10 年 WN15 年60%15 年 WN20 年80%NN20 年100

4、%职工非正常离职(离职一年内 未按医院规定办理离职手续)NN5年0%现修订为第二十二条权益归属核算时点N (我院工作年限)归属比例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8年以下0 %NN8年100%1、企业年金方案终止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3、非因职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 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00%4、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5、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项6.原第二十九条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 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 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现修订为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 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 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也可将本人企业年 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 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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