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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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请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 1、各中小学(不含面上小学)、进修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离开湛江市(含市辖五县四区)外出,必须提前向教育局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严格掌握准假期限,并及时销假。违反规定的,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校的中层和副职领导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面上小学校长外出一个星期内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学校长提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 3、学校教职工外出、病、事假应向校长请假。各校应完善学校工作,健全管理,制定本校请假制度,做好教职工的管理,使教职工明确请假规定和有关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请假工作应做到有

2、学校班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并定期公布,并将其作为教职工的年度、任职考核、兑现各项福利待遇和奖励的依据。 5、学校校长病、事假或因公2天以内(含2天),应电话向区教育局负责该镇工作的副局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学校的日常工作,明确学校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应以书面向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出市的,要说明事由、目的地及时间,病假的应与学校教职工同样履行手续。 6、教职工考研、脱产进修、报考公务员,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批。 7、教职工,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8、学校

3、组织教职工出市学习、考察,应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填写区纪委统一印制的外出申请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安排好学校正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校举办大型师生活动,应事先报教育局主管领导,经局长审批方可进行。 9、教职工擅自离开岗位15天,学校要主动将教职工离开原因、时间及学校意见以实上报区教育局股,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我区在编在职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须填写xx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

4、岗位。请假期间,女职工按要求定期查环查孕,不能以请假为由回避检查。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中学、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含xx二小)和幼儿园的教师,请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超一周由校长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面上小学教师请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4至15天以内(含15天)应由所在学校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会同审批;超15天由所在学校校长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 请病假。要提供有关证件:一是医生诊断证明并加盖医务科公章(市中心人民医院,农垦医院只盖诊断专用章),医生每次开出诊断证明,原则上诊断病休时间只能休半个月以内,特殊病例也不能超过一个月病休

5、时间,否则无效;二是看病收费单据、门诊手册;三是请假条(学校提出意见加盖公章)。 请产假。要提供有关证件:一是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二是若属剖腹产的,要交剖腹产住院证明;三是请假条。 2、建立请假月报制度。每月底前,各学校要将上个月教职工事、病假等各种请假情况汇总向全体教师公示,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工资需要折扣或停发的,要在每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面上小学报管理组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统一报区人事局工资股扣发。 3、严明请假纪律。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都作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对于以下几种违反请假制度的也均以旷工论处: 虽有正

6、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 伪造假证,骗取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借病,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的; 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长期在外进修学习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4、严肃处理制度。学校出现教职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教职工立即回学校工作,还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的教职工,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者,除经济上按规定办理外,还要在行政上给予政纪处分,

7、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教职工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区教育局在核实学校上报的有关情况后,对经教育无效擅自离岗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作或自动离职处理。 教职工旷工超过可辞退的天数(连续旷工达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时,学校对其旷工教职作出处理,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及时以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应先停发工资,再要求其本人补办辞退手续(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其父母或配偶,要有书面依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教职工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离职守行为的,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全年累计病

8、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旷工在15天以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晋升工资、职务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局将不定时到各校检查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情况。严禁请假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教育局将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本人责任,同时对所在学校校长和负责该项工作的行政领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强化责任意识。各校(园)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规范管理观念,切实做好教职员工的请假登记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权限内规范审批,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和有关待遇的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在严肃处理教职工的同时还要追究校(园)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对于因把关、执

9、行不严或疏于管理而出现教职工擅自离岗的; 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按规定操作,随意准假,越权审批的; 虚报、缓报、瞒报、不报等违规行为的。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要特别严明考勤纪律,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教职工请假,要按照本规定从严审批,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关系。学校负责人若请假,要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委托一位领导干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三、本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未详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xx区教育局 小学教师请假管理制度xx-11-19 23:54 | #2楼 为保证

10、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创建幸福和-谐校园,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平桥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晋升职称培训,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标准不变。 二、自调课假。 1、学校以师为本,每学期设立教师自调课休假(制度)。 2、教师可根据自身需要,每月享受两次(半天)自调课休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学校教导处批准并登记。原则上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不调休。 3、自调课休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三、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

11、,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临时有事外出,两节课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年级组长请假由教导处批准;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教导处批准;请假在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各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需报中心校校长批准。 2、事假1天扣100元,5天内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一月内事假5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4、一学年累计事假在10天以上的,本学年度不得评先评优,次学年度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病假。 1、请病假,两节课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年级组长请假由教导处批准;半天以内(含半天),由教

12、导处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必须出具医院病历等证明,由各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需报中心校校长批准。 2、教职工病假1天扣50元,一个月内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满一个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重大疾病患者的处理可交由校教师代表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3、一学年累计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本学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4、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女教师在生育期内符合国家计生条例的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准假6周。女教职工因怀孕请假的按教职工病假方式处理, 15天以内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15天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5、病假天数的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13、和休息日。 五、法定假。 1、婚假。 (1)教师在工作日期间结婚的,按学校实情给予请假,一般不超过3天。 (2)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2、产假。 (1)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8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产假14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4天。但累计产假不得超过4个月。 (2)产假时间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3、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学校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路途除外)。 (2)旁系亲属(兄弟姐妹)死亡时

14、,由学校领导批准,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路途除外)。 (3)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六、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工伤鉴定: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出现伤情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现场需有两位证人。 4、如有异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为准。 七、会议请假 1、周前会、升旗仪式等每缺席一次扣5

15、0元,如已请事病假的,不重复累计。 2、教师参加教研会、培训会等缺席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八、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1)教师按相关要求写请假条报年级组长、教导处或校长,并由领导签字。 (2)到教导处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 (3)批准后的请假条送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行政值周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及学年考核。 4、每月校内公示教师请假情况。 九、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

16、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50元,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作旷课一节。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100元,一个月旷工2天以上者停发当年绩效工资。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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