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企业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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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企业考勤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 ,使职工 工作切实成为推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利措施。不断提高广大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 。 第二条、 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对职工考勤工作的认识,认真自觉地遵守考勤制度,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不遵守考勤制度,并弄虚做假的,按考勤制度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 二、 考 勤 第三条 各单位要设专(兼)职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一丝不苟地执行制度,实事求是地填写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等考勤记录,做为计发工资依据。对玩忽职守、弄虚做假的专(兼)职考勤员,给予罚款。 凡阻碍

2、专(兼)职考勤员履行正常职责者或进行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工作检查、罚款、行政处分等。 第四条 考勤范围 凡是我公司在册职工均属考勤范围(全民 制职工、集体合同 制职工、农民合同制职工、临时工)。 第五条 考勤办法 以机关部室、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班、组)为考勤单位,考勤员每天上下班时将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填写职工月份考勤记录表,同时在月份计算工资前记入职工考勤卡片。 三、 劳动纪律 第六条 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制度,贯彻电力劳动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考勤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 对迟到、早退全月累计计算,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

3、算,超过四小时不足八小时,按八小时计算扣发工资和施工津贴。全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上者,执行奖励制度时,当月不受奖。 第八条 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坚守生产(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喝洒,工作时间不打闹,不带孩子,不做与生产(工作)不相干的事情或闲谈闹逗,不妨碍他人工作。 第九条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者,部门领导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可根椐公司职工奖惩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工作期间(包括非工作时间)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和人身安全者,除扣发当月奖金和停止工作检查外考勤管理制度,另可根椐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由保卫部出据罚款通知单,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在工作岗位或工

4、作时间严禁做私活(包括非工作时间用公家的机械设备、材料为私人做活)。对做私活者,扣发当月奖金,并将所用公家材料、机械设备等费用,由所在单位出据折价,在工资中扣还。在工作时间要按做私活的工时扣发工资,对领导干部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请假外出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处理办法:旷工除按职工奖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外,一律扣发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给予行政处分者,按处分决定执行。执行奖励制度的,无故旷工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扣发月全部奖金。职工旷工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劳动 部考勤管理制度,并记入本人考勤卡。 第十三条 凡停止工作检查期间,停发工资和工

5、资性津贴,改发待岗工资或按公司决定处理。 第十四条 新入厂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一律实行 期六个月,在试用 期间发现有偷盗、 打架斗殴、 不服从分配或违反劳动纪律(半年累计迟到、早退七次以上,旷工三天以上者)取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要表扬,违反劳动纪律的要批评教育,并按以上规定罚款,发现班(组)长有营私舞弊者,单位领导有权对班(组)长进行罚款。 四、请销假制度 第十六条 病假 按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制定的职工病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事 假 1、职工有事必须请事假,并一律办理请事假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6、 2、准假权限:请事假三天(含三天)以内者,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 资源部备案。三天以上者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 资源部批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单位自行审批,严格履行手续。 3、续假:职工请假需延续者,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到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职工请假期满返回,必须到批假部门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探亲假 1、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从转正之月起按比例享受当年的休假假期。 2、合同制工人同公司正式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假待遇,临时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3、受刑事处分(包括缓刑执行期间)和劳动教养人员,不

7、享受探亲待遇。 4、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并按规定报销一人次往返路费。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婚后的第二年算起,1997-2000 xx-xx以次类推)假期20天,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6、所批准的假期不得自行分期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职工在休假期间必须提前回单位者,需由本单位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可另行安排休假,否则余假作废。探亲假规定只报销一人次往返路费。 7、职工休假返回时把本人休假所发生的往返票据交给本单位的劳资员考勤管理制度,由劳资

8、员统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来办一律不受理),到财务部报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单位自行办理报销手续到财务办理报销。 第十九条、带薪年休假 职工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天数不包括法定假日,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探伤假 实际从事放射工作15年的人员,可享受休假14天,实际从事放射工作15-25年的人员,可享受休假21天,实际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可享受休假28天。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路费自理。 第二十一条、婚丧假 1、婚假:婚假三天,晚婚假10天,生育护理假7天。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

9、享受丧假三天,如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其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二条、生育假 1、女职工怀孕超过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凭医务部门证明可办理休假手续,报劳动人事部批准,享受病假等待遇。 2、时间:从女职工办理休假手续起,直至婴儿满两周岁。 3、待遇:产假期四个月:技能工资执行100%,岗位工资100元。四个月后至二年:技能工资执行75%,岗位工资100元。 第二十三条、职工申请休假时,必须提前填写休(事)假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单位需再到劳动人事处办理休假手续。职工在上述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及部分津贴百分之百

10、发放但不发给奖金、施工津贴等。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广大职工和各级干部要认真监督和带头执行本规定,对不负责任,出面说情,弄虚作假的干部要加重处罚。 中小企业考勤管理制度xx-08-05 23:23 | #2楼 一、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使职工考勤工作切实成为推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利措施。不断提高广大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对职工考勤工作的认识,认真自觉地遵守考勤制度,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不遵守考勤制度,并弄虚做假的,按考勤制度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 二、 考 勤

11、第三条 各单位要设专(兼)职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一丝不苟地执行制度,实事求是地填写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等考勤记录,做为计发工资依据。对玩忽职守、弄虚做假的专(兼)职考勤员,给予罚款。 凡阻碍专(兼)职考勤员履行正常职责者或进行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工作检查、罚款、行政处分等。 第四条 考勤范围 凡是我公司在册职工均属考勤范围(全民合同制职工、集体合同制职工、农民合同制职工、临时工)。 第五条 考勤办法 以机关部室、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班、组)为考勤单位,考勤员每天上下班时将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填写职工月份考勤记录表,同时在月份计算工资前记入职工考勤卡片。 三、

12、劳动纪律 第六条 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制度,贯彻电力劳动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考勤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 对迟到、早退全月累计计算,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超过四小时不足八小时,按八小时计算扣发工资和施工津贴。全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上者,执行奖励制度时,当月不受奖。 第八条 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坚守生产(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喝洒,工作时间不打闹,不带孩子,不做与生产(工作)不相干的事情或闲谈闹逗,不妨碍他人工作。 第九条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者,部门领导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可根椐公司职工奖惩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工作期间(包

13、括非工作时间)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和人身安全者,除扣发当月奖金和停止工作检查外考勤管理制度,另可根椐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由保卫部出据罚款通知单,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严禁做私活(包括非工作时间用公家的机械设备、材料为私人做活)。对做私活者,扣发当月奖金,并将所用公家材料、机械设备等费用,由所在单位出据折价,在工资中扣还。在工作时间要按做私活的工时扣发工资,对领导干部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请假外出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处理办法:旷工除按职工奖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外,一律扣发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给予行政处分者,按处

14、分决定执行。执行奖励制度的,无故旷工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扣发月全部奖金。职工旷工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劳动人事部考勤管理制度,并记入本人考勤卡。 第十三条 凡停止工作检查期间,停发工资和工资性津贴,改发待岗工资或按公司决定处理。 第十四条 新入厂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一律实行试用期六个月,在试用期间发现有偷盗、 打架斗殴、 不服从分配或违反劳动纪律(半年累计迟到、早退七次以上,旷工三天以上者)取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要表扬,违反劳动纪律的要批评教育,并按以上规定罚款,发现班(组)长有营私舞弊者,单位领导有权对班(组)长进行罚

15、款。 四、请销假制度 第十六条 病假 按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制定的职工病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事 假 1、职工有事必须请事假,并一律办理请事假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2、准假权限:请事假三天(含三天)以内者,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以上者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单位自行审批,严格履行手续。 3、续假:职工请假需延续者,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到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职工请假期满返回,必须到批假部门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探亲假 1、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从转正之月起按比例享受当年的休假假期。 2、合同制工人同公司正式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假待遇,临时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3、受刑事处分(包括缓刑执行期间)和劳动教养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 4、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并按规定报销一人次往返路费。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婚后的第二年算起,1997-2000 xx-xx以次类推)假期20天,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6、所批准的假期不得自行分期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职工在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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