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机床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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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控机床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4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7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7二、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12第三章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15第四章 项目简介16一、 项目单位16二、 项目建设地点16三、 建设规模16四、 项目建设进度16五、 建设投资估算16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7第五章19一、 公司发展规划19二、 保障措施25第六章27一、 项目进度安排27二、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28第七章29一、 优势分析(S)29二、 劣势分析(W)31三、 机会分析(O)31四、 威胁分析(T)33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数控机床是装备制造

2、业的“工作母机”,机床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依据我国数控机床行业企业的数控机床业务销售额划分,可分为3个竞争梯队。其中,数控机床营业收入大于15亿元的企业有创世纪、海天精工和秦川机床;数控机床营业收入在5-15亿元之间的企业有:亚威股份、沈阳机床、合锻智能和日发精机;其余企业数控机床业务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下。目前,中国数控机床行业的上市公司有创世纪、秦川机床、海天精工、亚威股份、沈阳机床、合锻智能、日发精机、国盛智科、华东重机、浙海德曼、宇晶股份、宇环数控、华辰装备、青海华鼎、科德数控、华明装备、华东数控、中航高科、山东威达和上机数控,其中龙头企业是

3、创世纪。2019年,中国数控机床行业市场份额前三名是创世纪、秦川机床和华东重机,市场份额分别为17.87%、11.72%和10.64%;2020年,中国数控机床行业市场份额前三名是创世纪、秦川机床和海天精工,市场份额分别为23.81%、13.47%和12.62%。总体来看,我国数控机床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在逐步提升。根据上述市场份额计算得出CR3和CR5,2019-2020年,CR3由40.23%增加至49.9%,CR5由57.64%增加至64.72%,主要是因为数控机床行业具有技术和人才壁垒、资金壁垒、品牌壁垒和管理水平壁垒等。数控机床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的业务以国内市场为主,我国华东地

4、区制造业发达,对数控机床的需求量大,大部分数控机床上市公司在华东地区均有布局。从产品方面来看,数控机床上市公司均加大了对于中高端数控机床的研发,我国数控机床行业向柔性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从企业数控机床业务的竞争力来看,创世纪的竞争力排名较强;其次是海天精工,自成立以来致力于高端数控机床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五力竞争模型角度分析,目前,数控机床是机床产品的发展方向,替代品威胁较小;现有竞争者数量增多,但已经初步形成一定的竞争格局;上游供应商一般为主要为钢铁铸件、数控系统、电子元器件等企业,议价能力较弱;下游应用市场需求范围较广,且数控机床有一定的刚性需求特性,因此,下游需求市场对数控机床的议

5、价能力较弱;同时,因行业存在资金壁垒、技术壁垒,潜在进入者威胁相对较小。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6%,规模工业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四上”企业净增3000多家。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突破5000亿元,全口径税收突破400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3000亿元,地方税收突破2000亿元,财税收入质量持续改善。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形势将比去年更加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我们要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抢抓

6、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进一步释放积蓄的发展动能和市场活力,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坚持科学稳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摒弃粗放式发展模式,努力扩大有效需求,正确处理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今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财政金融风险有效防控,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万元GDP能耗下降1%。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

7、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

8、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

9、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

10、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3、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

11、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

12、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6、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

13、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关于咨询意见及争议鉴定1、咨询意见效力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2、已达成协议后请求鉴定的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3、施工合同争议鉴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

14、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其中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2012年,九部委又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内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其中也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尽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多种,但其中影响较大、应用广泛的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因此,这里主要介绍该合

15、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管理工程合同的模式设定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区别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直接进行约定和操作的合同管理模式。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各行业和具体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通用合同条款包括24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相抵触。(三)合同附件格式格式。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合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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