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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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思考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政府扶持下迅速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总量少、规模小,农民主体作用难以充分体现,内部管理不规范,政府扶持体系不健全,人力资源支撑匮乏等。就此现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因地制宜,二是加大扶持,三是健全监管、服务机制,四是夯实基础、拓展发展空间。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面临问题;对策C913:A:1672-8653( 2013 )04-0061-02我国上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农民主要是各自为政、独立分散的生产经营。实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始兴起,特别是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

2、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在改造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农业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推进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市场化和规模化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笔者结合学习经历,经实地走访、参考有关资料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几点粗浅对策。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20世纪80年代的自发形成以技术合作与交流为主要合作方式,到20世纪90年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探索发展,在政策的支持下形式日益多样,合作领域拓展到销售加工等环节,再到新世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深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伴随改革开放

3、的不断深入,经历了一个由自主萌发到不断规范向成熟推进的过程。时至今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在全国各地竞相发展,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呈现出如下特征:一是在政府扶持下迅速发展。从2004年到2010年连续7年的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均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6年10月国家专门颁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制定出台了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涉农项目倾斜等多项扶持政策;我省先后出台了两个专门文件和,为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力。根据中国财经网报道,截止2013年一季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73.06万户,比上年底增长6.04%,出资总额

4、1.21万亿元,增长10.06%。二是在农业产业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千家万户的农民,使农户小生产与商品大市场对接,并在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变小生产为大生产,延伸了产业链,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如湖南澧县农康葡萄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紧密成员仅100亩以上的标准园种植户就达80户。澧阳平原在该合作社带动下形成了3万亩美国红提生产基地,近几年每亩纯收入稳定在1万元以上。三是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常德市经管部门统计,2009年,常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人均纯收入为5241元,比非成员户人均高出近800元。四

5、是组织方式多样化,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之初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合作组织的组织方式已经由单纯的依附科协等部门兴办,扩大到相关涉农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企业多类主体兴办;合作组织涉及的领域已从单纯的技术交流扩大到农产品流通、加工等多方面的经营;合作组织涉及的产业已经由原来的第一产业,扩大到第二、三产业;合作区域由区内合作逐步向跨区合作转变。五是运行机制不断规范。随着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与扶持不断加强,大多数合作组织在兴办过程中能坚持民主自愿,以服务为宗旨,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不搞强迫命令,且组织结构、治理结构、内部管理不断优化,分配机制不断

6、健全。2010年1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正式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农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虽然历经30年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取得显著成绩,但从整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还不成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总量少,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截至2011年11月底,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10289个,农民成员154.6万户,带动农户246.8万户,分别为全省农户总数的11.1%和17.8%。目前,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靠会费维持,资金困难,服务功能偏弱,带动能力不强。2、

7、农民的主体作用尚难充分体现。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真正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兴办的还不多,农村基层组织、农技部门、农村供销合作社、农业科研单位、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其它经济实体主导创办的占到多数。3、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不长,创办主体与参与者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积累,特别是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民主意识和对组织的参与能力不强,导致一些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管理不规范,难以保证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4、政府扶持监管体系不健全。一是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小,一些地方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且金融支持政策尚未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的问题在多数地方普遍存在。二是政府对农

8、民专业合作组织微观层面的运行干预过多,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和业务部门直接介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活动,使群众意愿得不到充分尊重;登记手续繁杂,地方收费标准也不统一,使一些有组建专业合作组织意向的农民望而生畏;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拔苗助长,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盲目发展。5、人力资源支撑匮乏。当前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力也大量流向城市,造成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年龄结构偏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商品知识、市场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等缺乏,难以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及经营管理方法,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持续发展。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1、因地制宜,

9、引导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力量,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先进生产力。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各地农村已经涌现了多种类型、各具特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农民组建合作组织。2、加大扶持,促进持续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扶持,通过安排专项预算资金、建立合作组织发展基金等,对合作组织的创建提供资金支持,对合作组织的技术推广、培训、生产基地建设、产品推介等给予一定的贴息或资金补贴,特别要重点扶持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示范效应大的合作组织

10、。二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组织,应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除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外,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在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制定减免政策,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户担保贷款,适当放宽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或采取政府贴息贷款的办法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探索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有效形式,鼓励支持各类信用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同时,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产业化项目立项、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承包等方面给予政策扶

11、持。3、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健全政府监管体系。整合政府行政资源,建立财政、农业、民政、工商、供销社、科协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农民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合作组织和社员投保等途径,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风险。二是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务部门的办事效率,简化行政程序,建立规范的收费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依托政府的优势,建立咨询服务网络,在成立程序、建章立制、技术引进与开发、产品宣传与营销等多方面为合作组织的创办与发展提供周到细致的辅导和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12、一方面充分利用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培训渠道,组织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人、经营骨干、技术能手的培训,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才;另一方面要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同时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引进人才,鼓励在外务工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托合作组织这一平台取得更大发展。四是加强宣传示范。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推介成功经验,宣传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舆论氛围以及良好的示范效应。4、夯实基础,拓宽发展空间。一是加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当前正面临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各级政府要认清形势,根据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引导合作组织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推进集约化经营,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基础。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条件。各级政府要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交通设施,为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特别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高效流转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三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劳动力就业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为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企业化经营铺平道路;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医疗、养老、扶贫救困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免除农户的后顾之忧。(责任编辑:盛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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