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牲畜屠宰厂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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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厂检查登记制度1 质量部负责人为进厂检查登记制度的负责人;入厂检验员为进厂检查登记制度的第一责任人。2 入厂检验员应24小时值班,不得漏检。3 入厂检验应对畜禽的整体状态;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患病;是否伤残;是否灌水以及其他异常情况进行检查。4 对入厂检验验收合格的,赶入待宰圈进行宰前停食静养,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表。5 对入厂检验中发现患有一般性疾病或伤残畜禽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6 对待宰前已经死亡的畜禽,应送往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7 对入厂检验员不在岗的,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开除处分;对质量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8 对入场检验员漏检的,给厂里肉品质量带来影

2、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对肉品质量带来重大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对质量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9 对于入厂检验员工作业务不熟悉,相关登记记录未及时登记、妥善保存的,给予警告处分;发现两次的,给予开除处分。台帐管理及信息报送制度 1 台帐包括各宰前、宰后检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等。相关人员应填写好记录。2 台帐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3 质检部、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工作室等各相关部门,实行每天一报,当天生产情况当天报送至办公室。4 台帐保管人应当对报送的各登记表格进行审核后,进行存档。5 台帐保管人应当及时上报屠宰检验信息、无害化处理信息等各项信息。 6 台帐的保管期限一般为2年,无害化处理

3、信息的台帐保管期限为5年。 7 台帐过了保管期限后,应向企业法人报告,经企业法人批准,记录相关重要数据后,实行销毁。 8 台帐保管人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数据,未报送的,给企业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三次的,给予开除处分。9 相关部门未及时做好登记记录,或未及时送至办公室的,给企业造成影响的,按照相关款项,对责任人进行处分。畜禽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1 质检部负责畜禽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上墙公示。2 质检部应当按照畜禽屠宰、检验操作工艺,制定工艺流程图,并上墙公示。3 屠宰厂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提倡文明屠宰。4 应当明确各个屠宰操作及

4、检验环节的责任人及职责,将各个屠宰及检验环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5 各屠宰、检验环节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肉品质量下降或者影响肉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质检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6 复检员应当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填写有关表格。7 对在屠宰、检验过程中,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会诊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1 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由质量部负责。具体责任人由经培训合格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负责。2 定点屠宰厂应当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在厂区的下风口处设置无害化处理间

5、,配备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备。3 对检出的病害畜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销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4 对病害畜禽的运送,应当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运送,每次盛装后,应当进行消毒处理。5 每次无害化处理后,应当立即填写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登记表,保存相关资料。6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企业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屠宰厂日常消毒制度1 屠宰厂质量负责人负责厂内的日常消毒管理。发生疫病后,消毒处理应在牧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2 屠宰车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运肉车、病害畜禽产品运送车实行当日消毒;待宰圈及其他环境实行定期消毒(周期不得超过半个月);隔离圈实行一批畜禽一消毒。3 畜禽验收

6、门口应当设置与门同宽的消毒池或喷淋装置消毒。冬天可用生石灰代替。4 对于屠宰车间、急宰间可采用碱性消毒药品进行消毒;屠宰工具中的刀叉等,采用82度的热水消毒;地面采用消毒液消毒;排泄物可采用堆放发酵消毒;其他废弃物可采用焚烧炉进行焚烧。5 质量部应当制定发生疫情时的消毒处理预案。质量追溯制度1 企业建立质量审核管理部门,并明确审核管理部门的责任人,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直接受企业负责人的领导:2 应当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审核管理系统,配备熟悉企业生产、检验流程的业务人员,也可以从其他部门抽调;3 应当定期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各项记录进行监督检查;4 对生产工艺流程及检验流程

7、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5 对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进行追溯:对上市销售的应当及时召回,对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查出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后,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不再发生同样的错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1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有问题,应当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2 企业应当暂停生产该类产品,对已销售的产品实行追回。3 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召回相关产品。4 对消费者退回的缺陷产品,应当实行无条件退换。5 企业应当认真查找,对存在的问题给予立即整改,报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 车间内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无证或未带证人员,

8、不得进行生产车间。2 对新上岗的车间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3 对特殊岗位人员,还应当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后,方可上岗。4 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洗手,装待企业统一配发的工作服、鞋、帽后,进入车间。5 生产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6 生产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和涂抹指甲油。7 进入车间后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严禁从事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8 对于非生产车间工作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当由车间主任审批,并按要求,进入车间。9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对生产的肉品质量发生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对肉品质量发生重大影响,或

9、影响企业形象的,给予开除处分。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制度1 肉品品质检验证章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按照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分别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等相关标志。2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应当留有存根,存根数应当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表相符。3 严禁将肉品品质检验标志放任给屠宰业户自行出具。4 严禁买卖、租借、转让肉品品质检验标志。5 对于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对违反相关款项的,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依法处理。屠宰企业各种标志牌卸畜台;赶畜道;待宰间;隔离间;检疫、检验员办公室;出入口消毒池;急宰间;致昏放血间;剥皮间;胴体加工间

10、;副产品加工及暂存间;检验室;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卫生间;无害化处理间;屠宰车间;消毒室;同步检验;企业按照下列内容验收,参照该表,请逐项完善。不懂之处请电话联系。牛羊驴犬禽类屠宰企业(级)设施验收评估表县市:企业:序号验收内容点评序号验收内容点评一厂址选择15剥皮间1厂址合理性因素评价 16屠宰间净高不宜低于牛5米羊4米二平面布置17胴体加工间2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划分18副产品加工及暂存间3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分开19检验室(必须有旋毛虫检验)6 三环境卫生20宰后兽医工作室 4厂区路面、场地平整、无积水七生活设施5道路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21更衣室6污染物、污水处理设施 22休息室(包括业户

11、休息室)四宰前设施23沐浴室7卸畜台24卫生间8赶畜道八给排水9待宰间(牛80-羊60) 25给水及热水供应10隔离间(不小于5-3)、出入口消毒26排水11宰前兽医工作室、药品间九其它设施五急宰间27排气设施12急宰间(含不可食用肉处理间)下风口处28采暖设施13出入口设消毒池29供电设施六屠宰车间(不小于150) 30照明设施14致昏放血间31冷藏设施 牛羊驴犬屠宰企业(级)设备验收评估表县市:企业:序号验收内容点评序号验收内容点评一致昏放血13凝病畜专用密闭运输车(或轨道)1电击工具(包括盐水箱) 14热水消毒装置 2悬挂输送机(也可手推式)15车间内废弃物专用运输装置3刀具消毒器 16车间内副产品运输装置4放血槽(8-10米)五副产品加工5集血池17工作台、池 二浸烫脱毛(犬)18浸烫、清洗设备6烫池 (池体宽度宜取0.6-0.75米)19各种容器7脱毛机 20冷却设备8预干燥机六其它设备9燎毛炉(人工操作设备也可)21检验设备 10清洗刷白机(人工操作设备也可)22清洗消毒设备 三胴体加工23无害化处理设备 11胴体加工悬挂输送机24焚烧炉12同步检验设备 七运载工具 11 / 11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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