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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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渝国能评报字2011第011号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渝国能评报字2011第011号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司地址:重庆渝中区五四路一号时代豪苑C座25-1 邮编:400010电 话: 传真:关于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使用范围的声明本评估报告书是为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出让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委托我公司进行价款价值评估编制,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新增磷矿

2、资源储量评估价款价值参考意见,并专为评估委托人使用。按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的使用时间从本次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有效。如果在有效期外或为其他目的使用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本公司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4 / 38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 要一、项目名称: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价款价值评估。二、评估委托人:凉山州国土资源局。三、报告书编号:渝国能评报字2011第011号。四、评估对象及范围: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凉山州

3、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划定的矿区范围及其开采深度内新增磷矿资源储量。五、评估目的:为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出让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提供该采矿权的新增磷矿资源储量本次评估价款价值参考意见。六、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七、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八、评估主要参数:(1)估算资源储量:(截止2010年12月31日):磷矿矿石资源储量(333)+(334)?合计41.155万吨。其中(333)19.736万吨,(334)?21.419万吨。其中新增磷矿矿石(333)资源储量5.218万吨。(2)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磷矿

4、矿石资源储量(333)+(334)?合计41.155万吨。其中(333)19.736万吨,(334)?21.419万吨。(3)设计利用资源储量:磷矿矿石资源储量16.776万吨。(4)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磷矿矿石可采储量15.098万吨。(5)新增磷矿石可采储量:3.9918万吨。(6)产品方案:磷矿原矿。(7)核定生产规模:6.0万吨/年。(8)评估计算服务年限:2年9个月。(9)评估利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20.00元/吨。(10)正常年度销售收入:720.00万元。(11)评估利用折现率:8.0%。九、评估结论:经我公司评估人员在较充分调查、分析和询证本次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矿业权

5、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遵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照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200-2008)和参照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估算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于本次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时点价款价值为人民币为¥17.4671万元,大写壹拾柒万肆仟陆佰柒拾壹元整人民币。十、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按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壹年,即从本次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有效。超过壹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本报告书仅供评估委托人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价款评估的特定评估目的以

6、及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书专为评估委托人使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本评估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十一、重要提示:本评估报告书所利用的资源储量数据取值于委托方提供的四川省雷波县坪头乡莫红磷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0年12月)。本次评估结论为我公司评估人员根据该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价款价值评估的特定评估目的对被评估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价款价值所作出的专业分析判断,评估结论不是评估对象实际价值的实现保证。以上内容摘自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详情,敬请全文阅读本评估报告书。法定代

7、表人: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编号:渝国能评报字2011第011号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受凉山州国土资源局的委托,遵循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遵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照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200-2008)和参照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根据出让采矿权价款的特定评估目的,运用中国矿业权评估界现行公认的收入权益法评估方法,对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莫红磷矿采矿权在较充分调查、分析与询证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评估。本次评估对该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所表现的价款价值进行了估算。现将该采矿权评估过程、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1、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名称: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佩新注册地址:重庆渝中区五四路一号时代豪苑C座25-1评估机构资格: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系经中国国土资源部资格认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审核、批准颁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专业从事矿业权评估、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业技术咨询的社会中介组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

9、001号。重庆国能公司系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理事单位,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属独立法人单位,成立日期2006年5月8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号为:5296。2、评估委托人及拟受让方2.1 评估委托人评估委托人:凉山州国土资源局。2.2 拟受让方拟受让方: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609经济性质: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吉则友惹住所:雷波县锦城镇环城路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经营范围及方式:铅锌矿开采、销售(凭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3、评估目的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出让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

10、红磷矿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款价值进行评估,为该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出让提供价款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出让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款价值参考意见。4、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4.1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20106851。采矿权人: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雷波县莫红区。矿山名称: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磷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11、。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矿区面积:0.3005km2。有效期限:自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4月24日。发证机关:凉山州国土资源局。4.2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凉山州国土资源局调整后的采矿权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界定(表4-1),矿区面积0.3005km2,开采标高+1390m+1020m。表4-1 评估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号经纬度54坐标系(6度带)80坐标系(3度带)NEXYXY1280441.461031743.833107785.02134627342.5522280415.321031747.133106981.32834627441.3703280415.151031733.4

12、03106972.09234627066.5384280441.291031730.243107775.88234626971.7195、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是为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出让雷波县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红磷矿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提供该采矿权新增磷矿资源储量价款价值参考意见。参照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 30200-2008),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委托时间,本评估项目的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1年9月30日。距评估委托日期10日,距评估报告日28日,其间未发生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件。本次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参数指标及估算结果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6、评估原则本采矿

13、权评估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的基本工作原则;(2)遵循地质勘查规范和采、选设计规范原则;(3)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4)遵循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及地质勘查资料相依托的原则;(5)遵循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6)遵循矿业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的原则;(7)遵循持续经营、公开市场及谨慎原则;(8)遵循国家有关规范和财务制度的原则。7、评估依据7.1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通过,1996年8月29日修正);(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1号令);(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14、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5)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2302号);(6)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7)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8)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版)及矿业权评估准则(二);(9)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10)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11)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12)矿业权评估参数选取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13)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14)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15)磷矿地质勘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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