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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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隐瞒缓报谎报追究责任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紧急程度分4级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四级。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我省食品安全风

2、险监测方案,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在报告时限方面,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事故信息,按照监管职责及时通报省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省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规定时限向省政府报告信息。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报国家主管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

3、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立即通报相关部门。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组织核查;初步核实后,立即通报省市场监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省(区、市)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向相关省(区、市)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加强协作。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信息报送、通报形式、时限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事件、地点、可能涉及范围、

4、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如何处置?根据要求,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指导事发地政府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重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及其他相关单位视情派遣工作组立即赶往现场指导处置工作。(1)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采样检测;对确认属

5、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停产停业,防止危害蔓延扩大。(2)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积极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3)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原因,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报告。(4)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员。四级响应处理要求不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

6、故,由市级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视情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参照本预案开展组织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市场监管局报请省政府批准并启动级应急响应。省政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建议,视情启动省指挥部工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等工作。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省级政府在国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发布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初判

7、为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省市场监管局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按响应措施开展工作。响应措施:(1)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员紧急救治,加强疾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3)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4)对涉事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组织专家开展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5)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应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事故通报等相关工作。(6)指导涉事地区

8、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稳定工作。(7)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8)对需要国家有关方面支持或其他省(区、市)配合的,及时向国家有关方面和其他省(区、市)请求支援。(9)及时向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报告相关信息。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市场监管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级、级食品

9、安全事故信息,分别由事发地所在市、县级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级、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事发地所在县级政府的配合下,由省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隐瞒缓报谎报追究责任对隐瞒、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在其他事故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要求,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

10、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二、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三、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和举报。四、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和举报。五、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初次报告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本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六、其他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组织核查;初步核实后,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七、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保和终报。信息报送、通报形式、时限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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