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公司称提前上班违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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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公司称提前上班违反制度 家住南通如东的男子王某一家公司的保洁员,本身工作时间从早上6 点开始,但他每天提前到5 点就来上班了。近期,王某出门时发生车祸。6月14日4:40分,他骑电动车去上班,途中被一辆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驶摩托车相撞,当场摔倒,左腿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县交警部门认定他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逾后,他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在调查取证后,向王某所在公司下发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但后者却认为王某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该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7 月30 日上午,公司接到决定书,负责人阅后旋即就给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打电话,声称

2、王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徐科长向其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耐心细致地解释现在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工伤认定一般都倾斜于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其实从情理上来说,员工每天提前上班给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一旦发生特殊情况,例如车祸,公司就以“内部制度”为由推脱关系,这样的功利做派真的会让员工感到寒心,从法律上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

3、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且交警部门认定其无责。他提前上班是“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故而应在法规保障的范围之内。但是有很多受害者多数发生事故后只会找警察处理交通事故问题,其实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给亲人或朋友拨打电话寻求帮助,再者需要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不管是事后理赔还是事故赔付、事故处理,律师的专业度绝对要比警察专业;对此事件我们采访了北京市京师企服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的某律师,其表示:“在本案中王某的工作时间是在早上6点至11点,工作任务是负责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王某受伤是在上班途中被行驶摩托车相撞,当

4、场摔倒,左腿受伤骨折,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故王某的伤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然而交通事故的受伤者通常都是事发后才真正意识到处理问题时的草率;理赔不能办理,和解后也不能诉讼;这时候便会麻烦一大堆;其实未雨绸缪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建议大多数劳动者都要养成出现事发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尽最大努力保护我们所受到的合法权益;大部分劳动者都不太了解法律服务具体的分类,哪种法律服务可以做哪种不能做;例如我司的法律服务中就有很多。在企服公司共有七种法律服务

5、;(1)基础法律服务:电话问律师、发律师函、法律顾问、工商调档、股权架构设计、尽职调查、审合同(2)劳动纠纷:辞退解雇、工伤、工资福利、劳动仲裁、五险一金(3)债权债务:借款纠纷、欠款纠纷(4)婚姻家庭:财产分割、夫妻债务、离婚方式、离婚手续、特殊离婚、子女抚养(5)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故处理、事故认定、事故损害赔偿(6)刑事辩护:公共安全、经济犯罪、侵犯财产、侵犯人身、危害社会、刑事诉讼、刑事文书、职务犯罪(7)房产纠纷:房产文书、房屋买卖、房屋质量、房屋租赁、其他房产问题”上述事故隶属于交通事故服务,通过京师企服方的阐述,大家应该都了解到了在劳动者权益遭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千万不要因为麻烦心理而选择别的解决途径,站在法治社会的风口一定要利用好法律这把武器保护己身。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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