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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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10大制度目录学习培训制度请假销假制度外出报备制度文明办公制度约谈干部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参加列席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人员借用制度工作考勤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确保学习活动的正常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习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1、政治理论。主要包含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根本路线方针政策;各级纪委监察委的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2、业务知识。主要包括 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2、腐败工作理论;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和指示精神;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驻在部门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第三条? 学习方式。主要采取个人自学、参加培训和集中学习。一是参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二是参加驻在部门的学习;三是参加每月集中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两次,周五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四是个人自学。平时以自学为主,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关业务和技能知识。第四条? 学习要求。一是要树立良好学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二是要严格学习纪律。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制定学习考勤表,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三是突出学习效果。按要求规定做好学

3、习笔记,积极撰写和交流个人学习体会,将学习情况及效果纳入年终个人考核。请假销假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良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履职,需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公休假等,应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第三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请假3天以下的,分别报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向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报告后,还应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报批。第四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请假3天以下的,由组长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由组长同意后,还须报分管常委委员或副书记批准。第五条? 派驻机构其他干

4、部请假5天以下的由组长批准;5天以上含5天的,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同意后报市纪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常委或副书记审批。第六条? 请假应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事后应立即补办。第七条?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到岗上班,及时向批准假期的部门或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要按程序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第八条? 请假人员需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影响正常工作。请假人员在假期要保持联络畅通,如遇特殊工作必须由请假人员处理的,请假人应及时负责处理。外出报备制度第一条? 为保障派驻机构工作有序运转,及时有效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加强外出报备管理,制定

5、本制度。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一定事由离开柘城,应分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备案。第三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离开柘城出差、出访、学习培训、休假,应向分管常委委员及分管副书记报告,报书记批准;派驻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离开柘城公务出差、学习培训、休假,应向组长报告,报分管常委委员或分管副书记批准。第四条?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外出一般应该提前2天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备。第五条?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遇有紧急情况或重要公务时能够及时联系。第六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外出期间,假设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派驻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假设行程发生

6、变动,应及时向组长报告。第七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离开柘城公务出差、出访、学习培训、休假期间,应确定一名副组长临时主持工作。第八条? 对不请假不报备擅自外出、报备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工作未妥善交接造成贻误、影响工作的,视情节给予警示、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文明办公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文明素养,倡树标准、和谐、文明、高效机关新形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得摆存与办公无关物品;办公家俱及桌上办公用品和资料要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理清扫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第三条?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走廊、开水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不得乱倒茶水、乱丢杂

7、物、随地吐痰;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得私拉乱扯电线、 线。第四条?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缺席;保持办公安静,不得打闹喧哗;办公期间不得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第五条? 接待客人热情周到。来客来访应起身相迎,主动让座、倒茶,态度热情和蔼;耐心询问来访目的,及时解决问题;辞别时应起身相送。第六条? 接打 文明礼貌。及时接听来电,不推诿敷衍,不傲慢动怒;拨打 时应说明本人单位、姓名,请求帮助时应谦逊、客气,安排工作时应简洁、明确。第七条? 持续改良文风会风。行文要标准,防止误报、滥发、乱送;文风应朴实、简明,防止空话、套话;参加会议要准时,主动关闭或

8、静音通讯工具。第八条? 持续提升个人修养。讲究个人卫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上下电梯要礼让、不讲脏话粗话、不开低级庸俗玩笑、不转发传播内容不健康信息。约谈干部制度第一条? 约谈目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第二条? 约谈对象。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三条? 约谈内容。一是履行“一岗双责、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二是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出批评教育,进行提醒警示;三是对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当重要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遵守标准权力运行制度

9、等履职要求的告诫和提示;四是对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以及个人生活等方面遇到有关廉政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廉政指导和把关;五是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六是征求对派驻机构和干部意见及建议。?第四条? 约谈形式。以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个别谈话为主的形式进行。第五条? 约谈地点。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会议室或党员干部工作地进行谈话。第六条? 约谈要求。约谈对象要以对党、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第七条约谈上报。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约谈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汇总,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提交驻在

10、部门党委党组,并上报县纪委监察委。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 谈话目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第二条? 谈话对象。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三条? 谈话种类。一任职谈话。指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新任职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二) 诫勉谈话。指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驻在部门领导干部的谈话。(三)警示谈话。指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派驻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第四条? 谈话人员

11、。参加谈话的主要以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为主,可邀请县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或部室主任参加。第五条? 谈话内容。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派驻纪检组长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第六条? 谈话要求。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县纪委。第七条? 谈话处置。加强对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建立谈话工作台帐,填写?廉政谈话记录表?,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县纪委监察委。参加列席会议制度第一条? 参加列席会议目的。加强对驻在

12、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第二条? 参加列席会议人员。参加列席会议人员一般应为派驻机构负责人,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列席的,派员参加列席会议。第三条? 参加列席会议种类。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部署、工作总结会议;上级部门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会议;讨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会议;需要参加的其他会议。第四条? 参加列席会议程序。一是会前材料报送。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当提前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二是参加列席会

13、议。组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列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派员参加列席。三是做好参会记录。参加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第五条? 会议监督检查反应。会后对会议决策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参加列席会议情况、会后监督检查情况向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进行反应,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第六条? 参加列席会议职责。派驻机构参加驻在部门有关会议,行使监督权、咨询权和意见建议权,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作出的决议,有权制止或提出反对意见;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监督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派驻机构向县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14、的制度化和标准化,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驻在部门要及时向派驻机构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应向派出机关县纪委监察委及时报告工作。第三条? 驻在部门要及时向派驻机构报告以下内容: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方面好的做法和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调研、理论文章;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措施、成效和情况分析等方面好的做法;其他有价值的相关信息。第四条? 派驻机构要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以下内容:综合监督单位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县纪委监察委

15、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受理信访和案件审查工作情况;工作方案、总结、先进典型经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情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派驻机构自身建设及干部人事情况;其他应报告的重要情况。第五条 报告工作的分类。根据不同事项,报告可实行月报告、季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随时报告。第六条 报告工作的形式。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可采取 报告、当面报告和书面报告等形式。第七条? 凡因工作不报告,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主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人员借用制度第一条? 为标准派驻机构人员借用工作,保障派驻机构工作正常运转,保证借用人员管理有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派驻机构需借用人员,应填写?借用人员审批表?,经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领导审批,报纪委组织部备案。第三条? 派驻机构借用的工作人员应符合其岗位的履职要求,具备其从事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长,不得借用无相关资格或无正当需求的人员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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